有关中心小学及有关小学:
为促进新北区小学规模办学,调动各层面小学的办学积极性,方便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新北区目前教育状况及教育发展远景规划,决定对新北区部分小学管理体制加以调整:
一、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为:
吕墅小学
孝都小学(下辖长江小学、东进小学、青城小学)
新华小学(下辖江心洲小学)
汤庄桥小学(下辖张公桥小学)
浦河小学
万绥小学
二、管理体制调整意见:
1、财务管理:
(1)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与本镇中心小学原预算管理关系和预算级次不变。
各镇中心小学作为预算管理单位,根据区财政局和社会事业局下达的年初教育经费基数到所属镇财政所领拨经费,并按规定做好经费的转拨和结报工作,按规定对全镇所有村校进行财务辅导和财务监督。在教育经费年报时,各镇中心小学须按预算管理级次将本镇所有小学的经费收支情况汇总后上报。
(2)经费管理。全镇预算内经费由镇中心小学统一核算并负责向财政部门列报。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经费收支应按复式记帐的要求建帐管理并需按月将有关财务月报表报镇中心小学。财政安排的预算内经费由镇中心小学按预算定额扣除工资统发等部分,其余经费按项目核算后全部转拨至该校。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预算外资金可单独设帐,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学校的收费收入,镇中心小学不得统筹和平调,支出由学校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不再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但应接受镇政府管理审批。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必须同时参加镇财政所每月一次的财务汇审。
(3)各镇中心小学会计在做好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同时,负责做好全镇的劳资管理、养老保险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管理工作。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的专、兼职财务人员由所在学校按会计从业人员的要求提出建议名单报镇政府批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管理:各镇小学的教职工总编制核至各镇中心小学,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教职工编制,在镇中心小学的总编制内实行单列。
3、人事管理:
(1)各镇小学在职教职工按现工作岗位管理,镇中心小学负责对中心小学在职教职工、所辖有关村校、幼儿园(班)、从事成教工作的在职教职工的管理。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负责本校在职教职工及所辖村小在职教职工的管理。
(2)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负责对本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审、工资晋升、退休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但在干部年报、编制年报、工资年报时,在办理教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时须作为中心小学的下属单位上报,由中心小学汇总全镇情况后上报。
(3)退休时在本次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职工,其有关福利待遇由上述有关学校负责。
4、其他:列入本次管理体制调整的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业务活动等方面,与中心小学管理相同。原来由上述学校管理的校办企业仍归各校管理。各校按有关章程可组建党、团组织、基层工会并展开活动。
5、本《意见》从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