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区直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社区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的培训,要求所有医务人员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防护措施。
二、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宣传教育。要通过板报、发放宣传资料、上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做好本社区居民防治“非典”健康教育工作,要配备消毒用具及药品,指导社区居民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加强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诊疗器械的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个别医疗机构消毒用具不全的,要立即配备,否则不得开诊。
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非典”病例的早期发现、现场处理及报告工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可疑病人。对可疑病人的情况应按规定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络电话、到外地情况及目前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
五、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传达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措施,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非典”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全面检查。各单位负责人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抓好“非典”防治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区卫生局将组织督察。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社区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