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认真做好我区今年的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常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体育考试报名、考试项目的教学、指导和组织工作,确保我区今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意见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
体育考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有利于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保证学生安全,减轻学生负担,考试方法简便易行,公正合理”为指导思想,按市教育局对中考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使我区体育中考在科学理论和实践操作上不断提高,并使体育中考与实施新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接轨。
二、实施意见
1、考试时间为5月12日—16日。
2、考试对象:新北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回考生和往届生)。
3、考试内容:
(1)平时成绩考查(体锻过程测评):由学校负责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三学年体育课成绩和掌握一项健身锻炼方法的技能考查(可选身高、标准体重测评);二是对初三年级段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考核。
(2)现场考试(体锻效果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项目分三类:
①机能类:肺活量(ml)/体重(kg)指数测评;
②素质类:掷实心球(2kg)或立定跳远或一分钟跳绳;
③技能类:篮球(行进间二大步上篮)或排球(双手垫球)或足球(颠球)。
4、考试分值:总分40分,由平时成绩(三学年体育课成绩+一项健身锻炼方法的技能考查成绩+长跑考核成绩)即3+2+4=9分和现场测试成绩(机能+素质+技能)即10+15+6=31分组成。
5、回考生和往届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除必须参加现场考试所规定的内容外,另加试一项素质类(50m)作为平时成绩的得分,此两项评分(现场考试成绩+平时成绩(50m))之和为最终体育中考成绩。
6、考场地点:常州市安家中学。
7、考生需缴考试费每人10元,照片一张(二寸、贴于体育考试证上)。
三、建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宣玉兴
副组长:臧亚东、魏少澄
成 员:万荣庆、何耀平、陈建伟、袁定胜、顾建伟、宣建强等有关人员
2、办事机构
设立资格审查组、考务组、纪检组、安全保卫组、医务后勤组等办事机构,既明确分工,又协调合作,全面负责处理有关考试问题。办理考生、考场、监考各项考务工作;监督考试过程,处理现场来信来访和现场发生的问题,保证考试安全、有序,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及时到位。
四、考试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1、教育纪检部门参与体育考试的全过程,加强纪检监督。
2、建立考试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强化培训。选调的监考工作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业务能力。被选调人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做好工作。
3、按考试规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场地、器材、设施要严格检查审定。考试期间全场封闭,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标志。
4、考试各环节均设监察人员。临场增加学生监督代表(由学校在报名时在每组编组学生中确定并标明学生监督代表)。
5、考试成绩现场公告,成绩记录及时核对盖审核章后输入微机处理。登记表、成绩软盘分别交招办、主管部门、考生学校保存,减少手工操作。成绩公告后发现有误,由考生或学校在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向考务组提出,经核实后,再公告结果。
6、考试现场设卫生防疫求护组,配备两名医务人员,备好急救器械和防疫消毒药品,有条件的要准备机动车辆。
7、初三毕业生应在体检后参加体育考试,以便学校掌握考生身体状况,要教育学生既不虚报疾病,也不隐瞒疾病,消除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学校要向家长做好正确对待考试的宣传工作。
8、安全保卫组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根据考试日程安排,认真组织学生赴考。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妥善安排考生考前、考后的学习和休息,指导考试期间的饮食卫生,努力做好安全保障服务工作。考试中也要十分重视考生和裁判、工作人员的安全组织措施。
9、体育考试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较为复杂。为统一认识,规范操作,对《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意见》和《2004年常州市新北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的解释权属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附一、2004年常州市新北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二、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平时成绩审核办法
三、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四、男、女生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
附一:
2004年常州市新北区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一、体育考试项目
类 别
项 目
分 值
第一类
(机能)
肺活量体重指数
10分
第二类
(素质)
掷实心球(2kg)、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任选一项)。
15分
第三类
(技能)
篮球、排球、足球(任选一项)。
6分
平时成绩
1、学校评分⑴三学年体育课成绩,每学年1分×3
⑵一项健身项目技能考核2分
(或身高标准体重考评)
5分
2、初三阶段: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核成绩评分
4分
总 计
40分
二、各项考试规则:
(一)平时成绩考查评分(体锻过程测评),由学校负责实施,体育教研组组织考试,由教导处进行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校印后(在体育中考报名前)张榜公布(至少一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各校进行抽样审核。
1.初中三个学年均合格为3分(每学年1分)
(1) 本届毕业生仍然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学年体育课成绩评定60分及以上者为1分,59分以下为0.5分,初三年级体育课成绩评定59分以下(不及格)的,允许在不合格项目上限期补考。对于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超过一学年应出勤总次数的1/10或病、事假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的考生,该学年成绩最高记为59分。
(2)免于执行《合格标准》者,应持有效证明,手续齐全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此项评分按2分计。
2.掌握一项健身项目的技能考核或身高标准体重评价为2分。
(1)技能考核项目由考生自己在初中体育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材内容中选择,但原则上与体育中考的项目不重复。掌握得好和较好的得2分,未掌握的得1分。
(2)这部分的考评由各校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教导处审核,规范操作,过程管理,对考生成绩评定后应有评定教师的签名并公布。
(3)在初中阶段凡参加校级以上竞赛,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以2分计,但学校必须提供有关竞赛的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
(4)如选择身高标准体重进行评价,其数据以体检时身高、体重数据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四。
3.初三阶段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核成绩为4分。
按以下标准:学校评分:(跑步成绩高出本分段水平未达到高分段标准,仍以本分段计分)
组别
项目
3分
2分
1分
0分
男子
1000米
3’55”
4’30”
5’30”
5’40”
5’45”
以上
女子
800米
3’45”
4’25”
5’20”
5’25”
(1)因身体健康原因等不宜长跑的考生,在办理了免试长跑手续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按长跑评分的60%计2.5分。
(2)行政审核:在体育现场考试前15天进行(审核办法另订)。
(二)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锻效果测评),分值31分。
1、机能类:肺活量(毫升ml)/体重(公斤kg)指数评价
考生平静时,用力吸气后对肺活量机逐渐用力呼气至不能再呼为止。(即尽最大努力吸气后用尽最大努力呼气所能呼出的气体量),每生可作三次,以最好一次量值计算。同时称即时体重(考生穿短内衣裤并赤足),根据电子肺活量计和体重计分别显示的数据,计算出指数,评定成绩。(现场每测试点提供三台肺活量机,仪器在测试前必须保证完好,基准点变“。”)
2、素质类:
(1)掷实心球
①实心球重量为2公斤。在平坦的场地进行。
②考生在白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线。身体任何部分不得触及投掷线前的地面。
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取最好一次的成绩评分。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④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看球的着地点。丈量和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落地区需标明距离数。
(2)立定跳远
①在沙坑进行,沙面与地面齐平,起跳线与沙坑边沿平行,到沙坑近端不少于30厘米。起跳板呈水平、面粗糙平坦,不得有凹坑和倾斜。
②两脚平行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双脚不得离地、移动和垫跳)。
③每人试跳三次。丈量成绩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痕迹最近点至起跳线垂直丈量。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二位小数。丈量与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
(3)一分钟跳绳
①考试用绳为太仓毽绳厂生产的棉纱绳,考试用绳由考场提供(学生购买或集体购买练习绳由定点供应站提供)。
②在平坦地面上画半径1.5米的圆圈,考生在圆圈内跳绳。
③考生持绳站在圆圈内,发令员示意考生作好准备。考试开始以“预备!”“起!”发令,考生听到“起”后开始跳绳,同时计时员开表。
④遇有考生抢跳,监考老师有权对犯规的考生提出警告,然后重新开始,两次犯规,不记成绩。每跳跃一次,同时摇绳一回环(即从身后开始,绕身体一周,绳过脚)为一次(双摇跳只计一次)。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前身后均计算失败,除该次不计数外,仍可继续进行。一分钟到时,鸣哨停表。每生可试跳二次,记取最好一次成绩评分。
⑤由三名监考老师同时记数,并记录后交主考老师核实无误后,登记并宣布成绩。
(4)1000米或800米跑(校内平时考评)
①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上进行。跑道平整,用电子秒表记取成绩。
②考生20人一组(最少不得少于2人),佩带好小号码,(考生不得穿皮鞋、凉鞋或钉鞋)按顺序集合在起跑线后集合线上,听到“各就位”口令后,走到起跑线后,采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枪声后,迅速起跑。当考生到达终点时停表。
③考生在跑进中,故意冲撞他人或阻挡他人、妨碍他人跑进,即取消考试资格。因故受损失的考生或途中跌倒影响成绩的考生,经考点主考同意后,方可安排在当日一次性补测。考生不得在考试时无故离开跑道。
④考生到达终点,至少有二块秒表同时记录每个考生的成绩。监考老师必须高声报出号码,并及时记录、核对成绩。登记后向考生宣布。 (5)50米跑
①在田径场直道上进行,道宽1.20-1.22米,地面平整。
②每人跑一次,6-8人一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考生经抽签排定道次。姿势不限(不得穿钉鞋、皮鞋、凉鞋),听取枪声后迅速起跑,遇有人抢跑需重新起跑,三次抢跑者,取消考试资格,不计成绩。考生只能在自己的跑道上跑进,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平面停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登记核实后向考生宣布。
③因他人犯规而途中跌倒或影响成绩,须经考点主任同意后,方可在当日内进行一次性补考,因犯规而影响他人者,则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记成绩。
3.技能类:
(1)篮球行进间(二大步)投篮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75-78厘米(小篮球除外),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从篮球场中场区运球起动,运球推进距篮圈中心的垂直投影点2.5—4.2米的区域(环状带)开始起跨(点)做二大步投篮动作,投篮时能较准确瞄准(点)篮板、篮圈及篮圈中心,整个过程动作正确协调,满分为6分。如图:
③每生可做二次,以其中较好一次确定技评成绩。
④由三名监考老师根据动作质量同时按6、5、4、3、2-1技评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2)排球双手垫球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65-67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或软式排球(软排为奥力牌或钟山牌)。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将球向上抛起后,两臂夹紧、肘关节伸直,以腕关节上部10厘米左右的两前臂内侧所构成的平面(垫击部位)连续向上击球,球落地即为一次垫球结束。连续垫击12次(软排15次)以上,(全身动作协调,控球能力较强,垫击高度超过一人一手)其中可确定的符合正确动作要求8次(软排10次)以上得6分。垫击高度不足则该次垫击不予计数。
③每位考生可垫球二次,以其中垫击动作较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④根据动作质量和垫击次数按6、5、4、3、2、1进行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3)足球脚背颠球
①考试用球的圆周为68-71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用脚背(单、双脚均可)颠球5次以上,动作自然连贯得6分。
③颠球时手及手臂触球或球落地即为一次颠球结束。
④每位考生可颠球二次,以其中颠球动作、次数较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⑤根据动作质量和颠球次数按6、5、4、3、2、1进行评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三)关于免试、减试、缓试和补试、降标记分的规定
1、对确定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按现场考试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考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24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此两类考生必须经考试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布。
2、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巨人症、肥胖症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等),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按考试项目申请减试1-2项,按所减项目分值的60%计分,即:考试项目得分+减试项目满分值的60%=总得分。
3、临时有严重病伤的学生,可申请缓试、补考,时间在文化考试前一周内,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集中一次性补考。
4、已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
5、考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二周岁者(1990年1月1日后生的),由派出所出具口卡证明,经审核符合者,降低一格标准给分(在机能类和素质类各加1分,加分后,单项分数上限分别为10分和15分)。过于矮小者在实心球项目上降标加给1分,加分后,单项分数上限为15分;过于肥胖者在长跑项目上降标(对平时成绩中长跑测评的则降减10秒计分)。
6、过于肥胖或瘦小或患有心血管病不宜长跑的学生,须在体检时办妥证明,按长跑评分的60%计2.5分。
以上情况都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必须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证明)。填写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印章,须经考务组面试检查,盖章生效。
附二:
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平时成绩审核办法
一、审核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审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若干个审核检查小组,成员由教育文体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体育骨干教师、校医组成。
三、审核检查小组到学校审核采用当场抽签的办法抽查一个班。
四、学校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供审核检查小组审核(材料必须是初三年级全部学生的):
(1)《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2)三学年的体育课成绩册和体育理论考试试卷
(3)平时成绩考查登记表和“张榜公布”表
(4)初三年级学籍卡
(5)体育中考的考试证
(6)校级以上竞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或体检身高、体重数据
(7)伤、病、肥胖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关于长跑抽查(男1000米、女800米)的规定
(1)学生按抽查班的实际人数(以学籍卡为依据)全部参加测验,测验成绩符合上报成绩人数达到或超过班级总人数的95%,即为通过审核,低于95%的则为未通过班级(学校)。(对抽查学生的记分成绩低于上报成绩的5%,视作审核未通过人数者,未通过的考生按抽查测验的成绩给分)。
(2)如某学校(班级)在审核时未通过,该校须在一周内(从审核当天算起)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审核。第二次审核的班级在除第一次抽查审核班级外的其他班级中抽签决定。如第二次审核仍未通过,则由审核领导小组对除前两个班以外的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审核,并按审核测验的成绩对全体学生进行评分。对全体学生审核的经费开支由学校负担。
(3)被抽查到的班级原则上全班学生应参加当场的长跑测试。因故免试长跑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手续。因伤、病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体检医院证明),女生因例假而不宜长跑的,须经审核小组的医务人员确认。以上人员需在一周内由审核小组进行补测,补测时重新审核资格。
附三
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试行一年)
(一)肺活量(毫升)/体重(公斤)指数评分标准
分值
9分
8分
7分
65
60
55
52
50
48
46
44
42
40
51
45
43
41
(三)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技能类评分标准
项
目
分
值
篮 球
[进行间(二大步)投篮,男、女相同]
足 球
[脚背颠球,男、女相同]
排 球
[双手垫球,男、女相同]
6
动作正确、协调、连贯,有节奏,起跨点和瞄准点掌握较熟练、准确。
动作正确、协调、连贯,连续颠球5次以上,球控制好。
动作正确协调、连续垫击12次(软排15次)以上,其中垫击8次(软排10次)以上的动作垫击部位正确,球控球好。
5
动作较正确、协调、连贯,且有节奏,起跨点和瞄准点掌握得不够好。
颠球动作较准确、协调,连续颠球4次以上。
垫击动作较准确、协调,连续垫击8次(软排10次)以上,垫击部位和全身协调控球不够好。
4
动作尚正确,但不够协调、连贯。
颠球动作较准确,动作协调性差,连续颠球3次以上。
动作较准确,但连续垫击不足8次(软排10次)或连续垫击8次(软排10次)以上,动作协调性差。
3
能完成动作,动作有明显错误。
连续颠球不足3次,动作有明显错误。
连续垫击不足8次(软排10次),且动作有明显错误。
2-1
不能完成动作,动作紧张、带球跑。
动作完成错误,不能完成2次颠球。
动作完成错误,不能完成垫击4次(软排5次)。
(二)常州市新北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素质类评分标准
分值 实心球2kg(m) 立定跳远(m) 一分钟跳绳(个) 分值 实心球2kg(m) 立定跳远(m) 一分钟跳绳 回考生(往届生)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分值 50米 15.0 9.00 6.00 2.34 1.90 150 7.5 6.45 4.10 1.81 1.36 55 男 女 14.5 8.90 5.90 2.30 1.87 140 7 6.40 4.05 1.79 1.35 52 9 7.30 8.30 14 8.80 5.80 2.25 1.84 130 6.5 6.35 4.00 1.77 1.33 48 8 7.50 8.50 13.5 8.70 5.65 2.20 1.80 122 6 6.30 3.95 1.75 1.32 45 7 7.85 8.85 13 8.60 5.55 2.15 1.76 115 5.5 6.20 3.90 1.74 1.30 42 6 8.30 9.30 12.5 8.40 5.40 2.10 1.72 110 5 6.15 3.85 1.72 1.28 40 5 8.75 9.75 12 8.10 5.25 2.05 1.68 105 4.5 6.05 3.80 1.70 1.26 38 4 9.10 10.10 11.5 7.80 5.05 2.00 1.64 98 4 5.95 3.75 1.68 1.25 36 3 9.30 10.30 11 7.55 4.90 1.95 1.59 92 3.5 5.75 3.70 1.67 1.23 34 2 9.45 10.54 10.5 7.25 4.70 1.90 1.54 86 3 5.55 3.65 1.65 1.21 32 1 9.70 10.70 10 7.00 4.50 1.88 1.50 80 2.5 5.40 3.60 1.63 1.18 30 9.5 6.85 4.30 1.87 1.45 75 2 5.20 3.55 1.61 1.14 26 9 6.75 4.25 1.85 1.41 70 1.5 5.05 3.45 1.58 1.09 22 8.5 6.60 4.20 1.84 1.39 65 1 4.85 3.30 1.55 1.05 18 8 6.50 4.15 1.82 1.38 60 0.5 4.65 3.15 1.50 1.00 15
实心球2kg(m)
立定跳远(m)
一分钟跳绳(个)
一分钟跳绳
回考生(往届生)
男
女
50米
15.0
9.00
6.00
2.34
1.90
150
7.5
6.45
4.10
1.81
1.36
14.5
8.90
5.90
2.30
1.87
140
7
6.40
4.05
1.79
1.35
9
7.30
8.30
14
8.80
5.80
2.25
1.84
130
6.5
6.35
4.00
1.77
1.33
8
7.50
8.50
13.5
8.70
5.65
2.20
1.80
122
6.30
3.95
1.75
1.32
7.85
8.85
13
8.60
5.55
2.15
1.76
115
5.5
6.20
3.90
1.74
1.30
9.30
12.5
8.40
5.40
2.10
1.72
110
6.15
3.85
1.28
8.75
9.75
12
8.10
5.25
2.05
1.68
105
4.5
6.05
3.80
1.70
1.26
38
9.10
10.10
11.5
7.80
5.05
2.00
1.64
98
5.95
3.75
1.25
36
10.30
11
7.55
4.90
1.95
1.59
92
3.5
5.75
3.70
1.67
1.23
34
2
9.45
10.54
10.5
7.25
4.70
1.54
86
3.65
1.65
1.21
32
1
9.70
10.70
10
7.00
4.50
1.88
1.50
80
2.5
3.60
1.63
1.18
30
9.5
6.85
4.30
1.45
75
5.20
3.55
1.61
1.14
26
6.75
4.25
1.85
1.41
70
1.5
3.45
1.58
1.09
22
8.5
6.60
4.20
1.39
4.85
3.30
1.55
1.05
18
6.50
4.15
1.82
1.38
0.5
4.65
3.15
1.00
15
备注:1、回考生、往届生加试50米作为平时成绩的得分。
2、90年1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按所得分数机能类项目和素质类项目各加1分,加分后单项分数上限分别为10分和15分。经审定为过于肥胖考生平时成绩中长跑的测评则降减10秒计分;过于矮小考生实心球考试得分后加给1分。加分以后单项分数上限为15分。
过于肥胖:体重(kg)÷身高(cm)×1000≥450 过于瘦矮小:体重(kg)÷身高(cm)×1000≤250(或身高男≤1.50m女≤1.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