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文明礼貌。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
五、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履行法定程序,并按证件注明的执法范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
六、不得在执法时超越权限、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七、不得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要自觉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
八、不得因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从而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九、不得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
十、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交回发证机关。
十一、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发证机关要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