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国际学校、薛家成校、银河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十九个教师节期间由区政府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1.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 二○○一年以来已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一般不再参加本次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予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二、 推荐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谦虚好学,师生满意度高。
3. 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有一定的理论素养。
4. 优秀班主任人选要求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中推荐。
三、 推荐程序
1. 广泛宣传。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意义和条件,使推荐工作成为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的过程。
2. 民主推荐。各校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分别组织教职工、班主任进行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要把执行教育法规好、工作埋头苦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真正起到表率作用的优秀教职工推荐出来。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搞有偿家教、违反规定推销复习资料、参加迷信和赌博活动等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应实行一票否决。
3. 集体研究。各校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后初定推荐对象。
4. 张榜公示。经集体研究后初定的推荐对象,应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公示后确无异议,则作为确定的推荐对象予以上报。
5. 社会事业局审核。社会事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推荐对象对照条件逐个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上报区政府,名额作放弃处理。
6. 区政府审批。凡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将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 其他要求
1. 各校要规范推荐过程,提高推荐质量。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名额作放弃处理。
2. 所有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或《常州市新北区优秀班主任推荐表》,一式两份,于八月十五日前交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常州市新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三、常州市新北区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