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纪律,促进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树立新北区教育文体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
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一、主要职能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文化、体育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制订全区教育、文化和体育规划和执行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指导与检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全区文化馆(站)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奖惩、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内设教育(文体)处、组织人事处、综合计财处等职能处室;另有区教研室(督导室、基建装备室)、区招生办公室2个事业单位;还有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学会社团组织2个。
(一)局内部职能处室
1、教育(文体)处:综合协调全区教育文体系统政务、事务;组织草拟全区性教育、文化、体育有关文件;负责文件的核发、收转和管理;组织教育信访、对外交流等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协助做好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和提高,指导全区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全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等;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等。
组织管理全区性的文化、体育竞赛等。
2、组织人事处:负责全区教育文体系统党员干部的组织、宣传、监察等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的培训、考核、奖惩、教师资格认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等工作。
3、综合计财处:负责拟订全区教育财务计划,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并执行;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教育条线季度、年度财务统计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二)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1、区教研室(督导室、基建装备室):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和校舍维修建设等;对全区“两基”的巩固和提高以及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中等以下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负责区教育信息网络管理,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其他装备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收费、社会力量办学、报刊通联及报道等工作。
2、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招生的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
3、区教育工会:维护全区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职工思想教育,协助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4、区教育学会:组织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有关教育教学培训,开展教育服务,组织课题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
(三)办公场所及联系电话
区教育文体局:衡山路8号,新北区管理中心5楼
联系电话:教育(文体)处 5127250 5127369
组织人事处 5127371
综合计财处 5127237
教研室(督导室、基建装备室) 5127251
区招生办公室 5128589
(四)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度。
三、服务承诺
1、 服务对象到本局机关办事,承办人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法定的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未能办结的应主动说明理由。
2、 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及要求,在各办公室门墙上挂科室名称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亮牌服务,尊重群众、接待热情、耐心解答、使用礼貌用语,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3、 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服务对象给予回报。严格遵守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 环境整洁,举止文明。办公用具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垃圾,做到窗明几净,自觉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穿着得体,仪表大方,工作时间严禁娱乐,不随便串岗。
5、 推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的科室为首问负责部门。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向其告知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受理人员应认真办理或负责衔接、联系相关部门,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由受理人或经办部门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6、 推行限时办结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属于本科室、单位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报上级批准并告知办事人。
四、主要办事程序
1、中小学生学籍手续办理程序
(1)转学(借读)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
原就读校向接收校开出转学(借读)联系单
接收校向原就读校开出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接收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原就读校开出转学(借读)证明
接收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盖章、备案
学校存档
(2)休学(复学)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学校开出休学(复学)证明单
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盖章、备案
2、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是
否
做好有关准备:1、办理思想品德鉴定;2、进行普通话测试;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4、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应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申请人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颂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
宣传政策公开条件
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
申报人公开述职展出实绩材料
单位考核材料审查
群众测评
单位初评推荐
单位推荐结果公示
区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果审批
评审结果公布
教育文体局审核
4、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杂费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常价费(2000)167号
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100元
重点高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650元
普通高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省内
借读费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190元
重点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90元
普通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40元
三、省外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250元
重点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450元
普通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90元
四、2002-2003学年第二学期代办费预收标准
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110元
常价费(2003)265号
常教计(2003)44号
小学3-4年级每生每学期130元
小学5-6年级每生每学期140元
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00元
高中1年级每生每学期400元
高中2年级每生每学期430
高中3年级每生每学期400元
五、投诉处理
1、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对本制度全面负责。
2、 若我局工作人员违背上述制度,不按程序或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分,取消本人及所在部门当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5127250
4、 本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