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我区从2003-2004学年度起,将设立新北区中小学帮困助学金,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就学和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帮困助学金发放的基础准备工作。
设立新北区中小学帮困助学金,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措施之一,各校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帮困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帮困助学金发放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部分,建立专门的组织,确定扎口的部门,明确负责的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做好扎实的基础准备工作。
(一) 调查了解。各校要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帮困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全面做好贫困学生的调查了解工作,正确统计出在本校就读的贫困学生数量。
(二) 建立档案。各校要将调查核实的贫困学生按当年家庭困难程度的高低建立《新北区学校贫困学生花名册》,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年龄、班级、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父母工作单位、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困难原因等。
(三) 贫困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的界定。根据我市、区家庭收入情况,今年我区贫困家庭标准如下:城镇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农村指成年家庭成员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指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无正常稳定生活来源的家庭。
(四) 帮困助学金发放种类。2003年,新北区帮困助学金发放分为帮困助学金和帮困奖学金两类。帮困助学金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上学的学生;帮困奖学金资助学业优秀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上学的学生。
二、规范程序,公正操作,让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贫困学生的心中,是做好帮困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基本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帮困助学金发放条件和名额。各校应公布帮困助学金发放的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标准及帮困助学金发放的名额,让贫困学生都有公平的受助机会。
(二)统一要求,规范推荐和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1)申请帮困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必须附证明家庭贫困的以下材料:①家庭收入证明:由家长所在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再就业单位)会计处提供个人全年所有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②市、区民政局发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期内)或残疾证复印件;③疾病诊断书复印件或意外灾祸鉴定书复印件;④学生期末成绩单复印件等等。
(2)申请帮困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既要附帮困助学金所需的证明材料,还要附证明申请学生学业优秀的材料,如“三好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等。
2、 学校审核推荐。校帮困助学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表审查并核实后,提出建议名单及受助等次,名单在校内及学生所在自然村公示三天,须无异议,学校再按建议等次一至三等的顺序,填写好《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连同学生《帮困助学金申请表》(含证明材料)、《帮困奖学金申请表》(含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03年9月15日前上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按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及录取大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分类,各校申报帮困助学金学生数为学生总数的1.2%,申报帮困奖学金学生数为学生总数的0.5%。
3、 区级评审。区将组织帮困助学金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评定受助对象及等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2003年新北区帮困助学金类别、等次及名额
(一)帮困助学金等次及名额:
学段
等次
助学金金额(元)
名额(人)
小学
一等
800
50
350
二等
600
100
三等
400
200
初中
1000
40
230
60
130
高中
2000
5
1500
15
应届毕业生录取大学
5000
2
4000
3000
8
(二)帮困奖学金等次及名额
奖学金金额(元)
名额(人)
20
140
80
95
30
25
12
6000
1
附件:1、2003-2004学年常州市新北区学校贫困学生花名册
2、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
3、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助学金申请表
4、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
5、常州市新北区帮困奖学金申请表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