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校:
解决好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问题,既是维护全区教育、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多次作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指示。我区结合贯彻省教育厅苏教办(2003)12号《关于做好接送中小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通知》精神,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关学校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承担安全工作责任。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凡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车辆验审、驾驶员验审、车辆交通安全考核、学生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
(二)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要求接送学生的车辆每年必须经过两次验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常抽查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学校跟车值班教师随时了解车辆运行情况,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
(三)增加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或接送次数。对乘车学生较多,接送车辆过少的学校,应适当增加接送车数量;对超载严重,但每天仅接送1次的车辆,应增加接送次数。严格控制乘车学生数量,做到基本不超载。因增加接送学生车辆或接送次数而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学校、乡镇政府自行解决(原收取学生乘车费标准不变)。
(四)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的保障。凡接送学生车辆途径的道路应尽可能保持完好,要选好学生候车点,避免学生露天候车。要加强教育,强化“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要加强管理,明确车主(驾驶员)、家长、学校及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要加强保障,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保险,乘车学生由学校组织参加集体保险,区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经费补贴奖励办法另定。
附件:2003—2004学年度常州市新北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补贴奖励办法(试行)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3-2004学年度常州市新北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补贴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及社会的稳定,现制定2003-2004学年度常州市新北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补贴奖励办法如下:
一、接送学生车辆考核补贴及奖励办法:
(一)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达标补贴:
1、考核办法: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达标考核细则,学校跟车值班教师每天记录,每月汇总,师生参加评议,评定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是否达标,经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抽查认可后,每学期末向达标车主发放一次补贴。
2、补贴办法:凡考核达标的车辆,每车每年补贴2000元。
(一)校车补贴办法:
对新桥小学(两辆大客车)和安家小学(一辆中巴车)的校车,如经检查(含抽查)符合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达标要求,按年度给予补贴,大车每车10000元、中巴每车5000元。
(三)接送学生车辆文明服务奖:
每年年底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集体评议,按20%的比例,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申报接送学生车辆文明服务奖,经审批同意后每车奖励1000元。
二、设立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奖:
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评,对考评前5名的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
三、接送学生车辆乘车学生保险补贴办法:
动员乘坐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尽可能参加保险,区按每位乘车学生1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以上经费由区社会事业局核发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