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事业单位,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社会事业各条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根据区政府与我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更
好地落实社会事业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全体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条线进行分解,与条线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条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其与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权、利”挂钩,各部门也要与基层单位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社会事业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职责包括:
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实际工作,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和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职责落实,考核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本系统内如医院(卫生院)、学校及其它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要求、措施得力,讲究实效,对本系统内重点安全隐患做到有监控和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查到位。
4、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个人私自办学、办医。
5、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6、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7、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8、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9、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10、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11、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2、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本系统不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如爆炸、集体中毒和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等)。
13、各部门应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事件),不得隐瞒和漏报、迟报。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进一步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的重要手段。根据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社会事业条线的安全整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主要负责目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另一类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详见附表)。
各部门要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对整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发现事故隐患要做到“两及时”和“两不放过”,即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要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