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是实施新课程标准,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探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验室的使用要求
1、实验室的使用应与学科教学密切结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优化实验过程,积极改进仪器及自制教具。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创造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4、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观察能力。
二、实验室的建设
1、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校要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新机制。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实验室建设,拓宽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渠道。
2、实验室建设要坚持标准,讲究实效。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教室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江苏省中小学现代化装备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实验室的建设要有超前的意识,应向现代化装备的方向发展。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的需要和实验教学的开展。
学校新建实验室的图纸,必须报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审核。在添置实验室设备时,必须在每年财政预算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详见“基建和装备项目管理程序” 常新社教[2003]14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对学校实行专项补助。
3、各校要及时补充、更新实验仪器,正常添置化学药品等一些易耗品,保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所有实验。实验仪器的采购要通过正规渠道,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确保质优价廉的设备进入学校。由区统一征订的实验仪器将按一定比例实行政策性补助,但对当年有创重任务的学校,补助可有较大倾斜。各校每年申报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基建装备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学校应加强对实验教学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导主任、相关学科教研组长和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任组长。
分管教学工作校长的职责: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实验教学工作意见,制定相应的规划。
2、落实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
3、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实验室人员。在政治、工作、生活方面关心实验教师。对他们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在调资、晋级、评奖时,应与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要合理计算他们的工作量,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津贴。
4、组织、管理、指导实验室工作。
5、协调实验室与各部门关系,保证实验室正常、高效运行。
分管教学工作教导主任的职责:
1、审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经常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2、审定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
3、深入课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5、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实验教师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职称。中学要求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小学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小学中级以上职称。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实验教师,坚持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2、实验室人员要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维修技能,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水平。
3、实验室人员职责:详见市教育局制订的《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
四、实验室管理
科学规范管理是发挥实验室效率的保障。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制订的《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等五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应把各种管理制度装框悬挂在有关场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并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化学药品和安全用电的管理,确保实验的安全。
五、实验教学的开展
1、开展实验教学是贯彻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将实验教学内容列入教学工作计划,按教材要求并结合实际开齐开足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
2、学校不得将实验室移作它用,如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挤占实验室时,要先申报,后使用。但学校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法开展实验教学。凡实验室被挤占的学校,要保证教师演示实验正常开展,同时要想方设法开展学生分组实验。
3、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各校要将本学期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报区教研室。各校教学时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实施。区教育文体局将对各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执行进行抽查。
六、实验室工作考核
区教育文体局将不定期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并按建、管、用三类情况出台综合考核标准。各校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工作自查评估,并于年底前将自查评估情况上报区教育文体局基建装备办公室。
附件:《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仪器管理制度》、《仪器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教师(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为人师表,做到服务育人。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 三、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大纲和教材,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 四、编制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实验材料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台账。经常核查教学仪器总帐和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五、坚守岗位,及时为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提供实验仪器、器材和药品,确保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六、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和自制教具活动,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协助任课教师开展课外活动。 七、做好仪器室、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洁。 八、定期向教导处和教研组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和仪器室的管理水平。 九、实验教师(员)工作变动时,应负责及时办理手续。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按规定位置就座。未经老师同意,不要擅动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手册及课本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再开始实验。
三、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从事。
四、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请示老师协助解决。
五、爱护仪器、设备、材料,一切仪器、材料未经实验老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组内的仪器、材料。
六、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
七、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并摆放整齐,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放好桌椅,经实验老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八、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
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仪器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及时关锁。贵重仪器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二、每日下班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安全。
三、仪器室、实验室均应放置灭火器材,灭火机应保持完好,以防事故发生。
四、实验室、仪器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几净。
五、仪器橱窗、实验桌凳放置整齐,表面光洁,橱内仪器分类存放,登记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账。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计财、装备部门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