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薛家成校、国际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第二十个教师节期间由区政府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1.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校在职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 二○○二年以来已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一般不再参加本次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予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二、 推荐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谦虚好学,师生满意度高。
3. 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有一定的理论素养。
三、 推荐程序
1. 广泛宣传。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重要意义和条件,使推荐工作成为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的过程。
2. 民主推荐。各校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进行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要把执行教育法规好、工作埋头苦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真正起到表率作用的优秀教职工推荐出来。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搞有偿家教、违反规定推销复习资料、参加迷信和赌博活动等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应实行一票否决。
3. 集体研究。各校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后初定推荐对象,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
4. 张榜公示。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的推荐对象,应在校内张榜公示二天。公示后确无异议,则作为确定的推荐对象予以上报。
5. 社会事业局审核。社会事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推荐对象对照条件逐个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上报区政府,名额作放弃处理。
6. 区政府审批。凡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将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 其他要求
1. 各校要规范推荐过程,提高推荐质量。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名额作放弃处理。
2. 所有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于九月五日上午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
优秀教育
工作者
三井中心小学
2+1
国际学校
5
国英小学
1
实验中学
3
龙虎中心小学
龙虎中学
2
新桥中心小学
新桥中学
百丈中心小学
百丈中学
圩塘中心小学
圩塘中学
安家中心小学
3+1
小河中学
4
薛家中心小学
薛家中学
魏村中心小学
吕墅中学
西夏墅中心小学
4+1
魏村中学
罗溪中心小学
孝都中学
小河中心小学
浦河中学
孟河中心小学
孟河中学
吕墅小学
西夏墅中学
汤庄小学
安家中学
浦河小学
罗溪中学
1+1
孝都小学
汤庄中学
新华小学
江家埭中学
万绥小学
银河幼儿园
薛家成校
合 计
100
备注:+1为幼教、成教指定名额
附件二:
常州市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任教学科
参加工作时间
主
要
事
迹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
社
会
业
局
区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