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苏卫疾控[2004]48号、常卫监控[2004]228号文件,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技术培训,落实防治措施,抓好督导检查,切实做好我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要认清结核病防治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任务,奋发图强。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根据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估算:全省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近28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2万多,每年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3万多,病人数居全国结核病总发病数第三位。由于我省人口众多,人口密度高,人员流动性大,加上近几年流动人口骤增、耐药结核菌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有些学校和集体单位结核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等复杂因素,结核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常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位于全省中游,而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位于全市的最末。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离实现2005年底的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仅剩15个月,时间非常紧迫,任务相当艰巨,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要以建立痰检点为契机,以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为突破口,健全医防协调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扎扎实实地将我区的结核工作推向前进。各单位要在11月份将结核病痰检点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结核病痰检点设置要求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结核病痰检点设置要求
我区农村地区部分肺结核病人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及时就诊、检查、治疗,不利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网络在结核病防治过程中的作用,现将常州市新北区结核病痰检点设置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设置目的
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就诊率和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
二、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肺结核病人的痰涂片检查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场地:具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工作用房及水源、消毒、污物处理等一般检验条件。
(二)设备及用品
1、痰涂片检查点需配备双目显微镜一台;
2、痰涂片检查点需具有试剂、登记本、检验单、标本盒、玻片盒等日常工作物品。
(三)人员:痰涂片检查点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并须经过结核菌痰涂片检查的专业培训,且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痰涂片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