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采购、储存与使用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合理、放心的药品,进一步完善药学服务质量体系,促使我区药学服务与管理更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江苏省医院药学建设管理规范》和《常州市医院药学建设管理规范》的制定实行,对我区各医疗单位药学部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各医疗单位的药学服务水平与服务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创建规范、合格药房活动,对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医院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具体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意识与责任意识,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创建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领导、协调与推进,使创建活动真正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计划周密、成效显著。
二、明确创建目标,合理制订方案
根据常州市药品监督局的要求,我区在2004年完成全区各医疗机构规范、合格药房的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采取试点开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做法。三井、西夏墅、小河卫生院和所辖8个村卫生室在7月1日前完成创建工作,其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11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创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资源。对必须做到的工作、必要添置的设备要尽力做到,确保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落实,具有可操作性。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宗旨,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药剂科规范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创建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市药学建设规范的制定实行,对我区药学部门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范药房、示范药房的创建是规范化建设中的一个完善、提高过程,各单位要以规范化建设为宗旨,认真分析创建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寻找对策,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做到纠建并举,切实有效完成创建目标。
附件:新北区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标准,台账记录一览表
二○○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