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是 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否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否
是
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四、主要办事程序
1、中小学生学籍手续办理程序
(1)转学(借读)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
原就读校向接收校开出转学(借读)联系单
接收校向原就读校开出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
接收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原就读校开出转学(借读)证明
接收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盖章、备案
学校存档
(2)休学(复学)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学校开出休学(复学)证明单
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盖章、备案
2、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做好有关准备:1、办理思想品德鉴定;2、进行普通话测试;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4、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应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申请人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认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颂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
宣传政策公开条件
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
申报人公开述职展出实绩材料
单位考核材料审查
群众测评
单位初评推荐
单位推荐结果公示
区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果审批
评审结果公布
教育文体局审核
4、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杂费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
常价费(2000)167号
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100元
重点高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650元
普通高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省内
借读费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190元
重点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90元
普通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40元
三、省外
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250元
重点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450元
普通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90元
四、2002-2003学年第二学期代办费预收标准
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110元
常价费(2003)265号
常教计(2003)44号
小学3-4年级每生每学期130元
小学5-6年级每生每学期140元
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300元
高中1年级每生每学期400元
高中2年级每生每学期430
高中3年级每生每学期400元
五、投诉处理
1、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对本制度全面负责。
2、 若我局工作人员违背上述制度,不按程序或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分,取消本人及所在部门当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5127250
4、 本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