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确保对全区中小学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全区中小学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体育工作、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等。
二、考核办法
(一)基本项目
1、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根据《新北区中小学贯彻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考核评估细则(修订)》进行考核,分值为50分,将年度两次督查评估得分平均后乘以系数0.50,即为该项该校的得分。
2、教学质量
根据《新北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意见》进行考核,分值为45分,将考核得分乘以系数0.45,(完中校将初中部和高中部考核得分相加平均后乘以系数0.45)即为该项该校的得分。
3、体育工作
根据年度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成绩(完中校只计算其初中部)和“冬锻三项”比赛成绩进行考核。分值为5分,(其中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分值为3分,“冬锻三项”比赛分值为2分)其得分情况如下表:
(1)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团体名次
1-3
4-7
8-11
12-15
16-20
得分情况
3.0
2.5
2.0
1.5
1.0
(2)区“冬锻三项”比赛
1.75
1.25
说明:“冬锻三项”比赛团体成绩按跳绳、踢毽和长跑三个单项成绩各占三分之一测算。
(二)加分项目
1、当年度创建省三星级高中及以上和市优质学校的,分别在总分中加3分、2分。当年度接受市综合督导评估并获得优秀级的学校,在总分中加1分。
2、凡当年度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在总分中加1分(可累计加分):
(1)省、市德育先进学校
(2)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
(3)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4)省、市绿色学校
(5)市示范图书馆
(6)市先进实验室
(7)市一级校园网
(8)市信息技术特色学校、省(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9)市现代教育技术先进集体
(10)市校本培训先进集体
(11)市课改先进学校
(12)市“两条一规”先进单位
(13)市艺术特色学校
(14)其他相当层次荣誉
3、参加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生文艺汇演的学校,在总分中加1分
4、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团体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的,分别在总分中加分(可累计加分)。第一名加2分、第二第三名加1.5名、第四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5分。
5、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团体科技类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1分、0.5分。
(三)扣分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总分中扣分:
1、因学校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扣5分。
2、违规收费被举报,经核实无误的,有一起扣2分。
3、违反“减负”规定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有一起扣2分。
4、学校教师、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刑拘及以上),有一起扣2分。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一定影响的,有一起扣2分。
6、因学校、教师责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综合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2、评价校长年度工作和三年任期目标的依据之一。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区教育文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