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新北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常州市新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要求,为确保两个规划确定的有关教育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把妇儿工作纳入到《新北区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科教兴区、人才强区主战略中,坚持体制创新、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内涵建设,为妇女儿童的发展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至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3、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推行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4、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
5、80%的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将新北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新北区教育“十一五”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夯实组织基础,强化制度建设,逐级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督导、检查、考核机制,优化过程管理。
2、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坚持城乡一体,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上缩小城乡、学校、学段的差距;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合格学校建设目标;努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由学校和镇(街道)向更大范围的区域推进,着力解决区域内各块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解决学校与社区教育资源的相互开放、功能互补,积极推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3、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本地公办学校全部接受的工作,保证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在新北区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学校课程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5、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五级阶梯建设,构建具有新北区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师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普通高中、初中教师本科率分别达到97%、70%,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率分别达到90%、60%,普通高中(含职高)教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8%。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6、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儿童的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通过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素养。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示范学校的作用,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8、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等系列活动。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9、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