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后勤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生健康、办学效益、社会声誉等方面,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各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一、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后勤管理工作贯穿学校管理工作的始终,紧密联系着每一个师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节约高效、有条不紊的后勤管理,对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办学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基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内涵日渐扩大,育人功能也日趋凸现。规范有效的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仪器、设备、器材、图书、教学用品等各方面的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规范有效的后勤工作为师生提供饮食、住宿、交通、卫生、通讯等方面的服务,是师生学习和生活的保障;规范有效的后勤工作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建立安全的教育秩序,给师生创设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规范有效的后勤工作倡导节俭、节约,降低育人成本,提高管理效益,是学校发展的潜在动力;后勤工作者是不上讲台的教师,他们的服务和言行也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各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新形势、新背景下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
二、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水平。
后勤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头绪繁多,如何有效落实,既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门管理科学。各校要在四方面抓好落实:
1、健全管理网络。建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总务主任具体抓、全体教师参与的层级管理网络。管理网络中的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责任。
2、健全规章制度。各校要根据实际,针对后勤管理的各个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
3、细化管理措施。各校后勤部门要对照管理要求,做到“物物有登记,事事有记录”,各处室、部门、班级对各自物品的保管、环境的保持和操作的规范,都要进行日检查、周小结、月(或季度)评比。及时整改发现问题,适时推广先进经验。
4、强化督查功能。各校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抽查平时后勤管理的执行情况,每学年进行两次总结表彰。局也将就后勤管理工作对各校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建立机制,确保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涉及钱物,是一把“双刃剑”。规范高效的后勤管理,既能确保教育教学的必需,又能服务师生,为提升办学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混乱的后勤管理,既制约了学校的发展,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针对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各校要做到:
1、全员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不仅是后勤工作者的事,而且关系到全体师生。学校的发展,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应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涉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及物品采购,严格按《新北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试行稿)》、《新北区教育装备专项补助项目管理程序(试行稿)》(常新社教[2003]14号)和《新北区中小学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常新社教[2006]3号)执行,严禁自行其是。
3、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定期听取教代会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由教代会代表审核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财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 试 行 )
一、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校产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业务活动,为了加强校产管理,建立校产管理的正常秩序,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小学财产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校产具有为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业务活动提供或创造客观条件的某种经济权利或经济潜能。本实施细则所提及的校产仅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
三、校产管理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各项校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把握校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定期对校产进行清查盘点,促进各类校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一、校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一切校产都必须纳入校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学校应建立校产分级管理网络,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协作。
(一)校长是学校校产管理总负责人,分管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总务处负责校产的归口管理工作,总务主任为具体工作负责人。校产管理员配合总务处做好校产管理。
(二)各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校产。
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学校财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立校产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指导校产管理工作。
3、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校产的购入、新建、调进、调出、报损报废的审查、审批。
4、组织校产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检查工作,对有关校产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奖惩。
(二)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制定和完善学校财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督促、检查校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校产的采购、分配、调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
4、及时做好校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与利用率。
(三)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协助总务主任开展校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财产的全面建帐、记账、校产档案立卷等工作,运用计算机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处理;经常与财务部门及各部门保管员对账,做到帐帐相符。
3、经常与各部门保管员清查、核对校产,做到帐物相符;掌握全校财产管理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管理信息。
(四)财务会计工作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协助总务主任和校产管理员做好校产的入库审核、报废的复核及清查盘点工作。
2、定期与总务主任和校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的核对工作,确保帐帐相符。
(五)部门(含教研组、办公室。下同)、班级校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个人所保管的财产实体的保管工作,确保财产的安全完好。
2、保管好本部门或个人的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并定期与校产管理员核对,做到帐帐相符,经常检查核对本部门或个人保管的财产,做到帐物相符。
3、发现非正常损坏与遗失,及时查明原因,向总务主任汇报。
三、制度是管理好校产的保证。各校必须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及编码
(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例如:学生课桌、餐桌、办公桌椅等。
现行标准:一般设备为500元,专用设备为800元。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1、土地、房屋、建筑物。建筑物包括运动场地、道路、围墙、自行车棚、池塘、花园、走廊、水井、植物园、水塔、亭阁、供电设施、电话总机线路、给排水管道等等。
2、一般设备:包括交通工具、生活用品、家具、保卫设施等。
3、专用设备:包括教仪、医卫、艺术、文化、体育、电教、幼教设施等。
4、文物、陈列品等。
5、图书、音像等。
6、其他。
(三)为了科学管理校产,应用计算机管理,必须正确编制财产的编码。编码要能反映财产的类别、小类与基本属性,有部颁目录的需包含在编码中。编码方法参阅《校产管理软件》中《资产编码目录》。
二、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一)增加
下列情况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1、征用土地结束。
2、新建房屋、建筑物竣工交付使用。
3、购进房屋、建筑物。
4、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成批移交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5、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结算或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结算后,再进行调整。
6、房屋、建筑物扩建、改建、大修的净增值部分。
房屋、建筑物竣工(购进、改扩建、大修、接收)交付使用后,由基建负责人根据工程决算审核单及有关材料,会同会计汇总整个工程的全部费用,填写《基建工程项目完工核算单》一式四份,经校长签字后,一份交会计室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账户的依据;一份交校产管理员据以登记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分类账,学校校舍登记表或学校建筑物登记表,学校校舍、建筑物结构面积汇总表;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
(二)减少
拆除、毁损房屋、建筑物,按面积或数量计算,减少原价。应填写《土地、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退还三份,一份交会计据以记账,一份交校产管理员据以登记有关账册,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三、设备(含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设备,下同)的管理
1、设备的计价
⑴购入的设备按购价、运输费、安装费计价入账。
⑵计价有偿(无偿)调拨的设备按全价、运输费、安装费计价入账。
⑶接受捐赠的设备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设备价值。
⑷自制设备,由经手人会同会计按所支出的工料费填制《自制设备核算表》,由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入库依据。
⑸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结算的设备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结算后,再进行调整。
⑹设备增配零部件,原则上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设置《贵重设备维修登记表》,在此表中登记;如零部件的价值较大,原设备确实增值,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2、对购入、调拨、自制和受赠的设备由校产保管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由经办人、校产管理员、领用人签字,经负责人签字后,一联随同原始凭证交会计室,一联作为校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等相关账册的凭证,一联留存或交领用部门(人)。
1、调出、变卖或报损、报废,按原价计价。
2、经长期使用,不能修复,且确属非责任事故,已不能使用的设备,或由于各类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失,由使用部门保管员(个人)填写《报损报废申请表》,使用部门分管校产负责人审核,按报损报废审批权限审批后,会计、校产管理员才能作账务处理。
3、学校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不得自行处理。固定资产的调出均需凭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出具的《调拨单》调拨,《调拨单》应有调入单位的公章,校产管理员应按规定计价。如属计价有偿调拨,还应有会计收款凭证。会计、校产管理员凭《出库单》与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的《调拨单》记载有关账册。
4、设备由于责任事故损坏需个人赔偿的,必须在会计室收到赔款后,才能办理报损手续。
5、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审批权限:
⑴低值易耗品和单价在30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由各部门财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向校产管理员说明报损原因,并归还给校产管理员,由总务处审核后,校长批准。
⑵3000元以上或3000元以内的数码和家电大件产品,查明原因,经学校校长室审核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审批。
(三)设备的领用、内部调拨
1、对购入、调入、受赠、自制的设备经验收后直接领用,《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和《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并开出,仓库保管员可凭上述“两单”登记固定资产账。
2、设备从一部门(人)转移到另一部门(人)为内部调拨。内部调拨由校长、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设备调拨时,使用部门或个人领用固定资产, 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联,经领用人、校产管理员、总务主任签字后,一联交校产管理员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分布账和使用部门或个人的领用清册。一联由调入部门(人)留存,一联由调出部门(人)留存。
3、部门之间因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设备发生转移,事后应及时报告校产管理员,补办调拨手续,填写《领用单》
四、图书、音像资料
使用部门与教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图书、音像资料,一律由教导处或总务处有计划地统一征订。图书、音像资料都由图书馆(室)保管,按图书管理办法编码,供借阅。
购回的图书、音像资料由图书馆填写《图书入库单》与《图书分类表》,各一式三份,一份图书馆自存,并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分类账;一份交校产管理员核实签字,并登记固定资产图书分类账;一份和发票一同交会计室报销。会计室核实发票与入库单的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校产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校长签字与否,手续完备后予以报销,并登记固定资产账。
音像资料包括录音磁带、录像带、软盘和各类CD片,但不包括空白带(片)。
受赠、调拨的图书、音像资料也应办理入库手续。
本校制作的音像资料也可估价入库,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1、读者丢失图书(含音像资料,下同),按规定赔偿。由图书馆向会计室领取结算凭证,给赔偿者开出收据。图书馆应定期将赔偿款交会计室,并按图书原价填写《图书注销表》和《图书注销分类表》,一式三份,由校产管理员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交校产管理员,一份和收据一起交会计室,分别据以登记有关账册。
2、图书破损或其他原因损失需注销时,应填写《图书注销表》和《图书注销分类表》,各一式三份,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才能减少图书。一份自存,一份交校产管理员,一份交会计室,分别据以登记有关账册;
五、固定资产的账册、报表
(一)财务会计设置一套账
会计部门在学校行政总账上设立“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两个对应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科目下按固定资产六大类,设置分类明细账,登记各类固定资产价值。
(二)校产管理员设置三账一册
1、固定资产分类账(按六大类设置)。
2、固定资产明细账,按品种、规格设户,记载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
3、固定资产使用分布账,按品种、规格设户,记载固定资产领用和分布情况。
4、部门或个人固定资产登记清册,一式二份,一份校产管理员留存,一份交部门、组室保管员上墙公布。
(三)建筑物、图书、教学仪器的账表的设置:
1、土地、房屋、建筑物:
⑴学校各类平面图、示意图。
⑵学校校舍登记表。
⑶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登记表。
⑷学校房屋结构面积汇总表。
⑸学校校舍用途分类汇总表。
2、图书:
⑴学校图书分类总账(校产管理员与图书馆管理人员建立对应的账册)。
⑵学校图书明细账(图书馆管理人员持有)。
⑶校产管理员与图书馆设置录音磁带、录像带、软盘、碟片等所有音像制品的分类账,登记各类数量、金额。
3、教学仪器:
⑴实验仪器总账(校产管理员和实验员建立对应的账册)。
⑵实验室教学仪器分类帐(实验员持有)。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分类及编码
(一)单位价值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位价值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由于固定资产的标准的提高,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增多,必须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分类如下:
1、家俱类; 2、家用电器类;
3、医疗卫生器械类; 4、办公用品类;
5、文体用品类; 6、劳动保护用品类;
7、厨房用品类; 8、器械工具类;
9、绿化、清卫用具类; 10、其他类。
(三)低值易耗品的编码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同。
二、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与固定资产(设备)相同,但财务会计不记入固定资产账。对于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同一原始凭证,校产管理员应会同总务主任、会计确认各物品的性质,分别填制《验收入库单》。
三、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调拨与固定资产(设备)相同。
四、低值易耗品的账册
(一)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按品名、规格分类设户,记载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发出、余存的数量与金额。
(二)低值易耗品使用分布账,按品名、规格分类设户,根据低值易耗品领用情况登记。
(三)按使用部门或个人设置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清册(与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清册可两册合一)。
一、材料的概念、分类
(一)为教学、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资产。如办公用品、一般工具、建材等等。
(二)分类:
1、教学用品 2、办公用品 3、土杂品
4、水电器 5、小五金 6、劳保用品
7、会议用品 8、厨房用品 9、其他用品
空白磁带、软盘与光盘列入材料(教学用品)管理。
二、材料入库
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发票交行政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保管员在核对发票与货物相符后,登记入账,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分别在发票上签字,然后采购人员将发票交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送会计室核实,出纳凭据给予报销。
采用《材料入库单》入库的,《材料入库单》可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接受捐赠及调拨的材料也必须入库。
三、材料领用
(一)教职工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在《领用卡》(或《领用单》)上写明领用日期、品名和数量、用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个人填写的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及时在物品分类卡片上减少库存数量,并登记在个人领用账户上。
(二)部门或年级组、教研组领用集体办公用品时,按学校的安排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直接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填写的《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及时在物品分类卡片上减少库存数量,并登记在部门领用账户上。
(三)非教学常规所用的物品领用,必须提出领用申请由总务处批准后,总务处开《领用单》,领用部门(个人)凭领用单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并记入部门(个人)物品领用账户。
(四)零件物品和维修用物品的领用,由总务处专管人员根据用料实际需要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记入个人物品领用账户,专管人员要有使用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购回的物品需直接领用,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同意,并在三天内补办入库、领用手续。
四、账册设置
(一)按物品建立明细账(可以卡代账)。
(二)按部门和个人建立领用明细账。
一、各部门、班级保管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和损失的数量、金额后,除按审批权限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外,由总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赔偿意见,报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属于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四、各班级保管使用的财产,凡正常损坏的由财产保管员填写《报修单》送总务处安排修理。人为损坏的,按修理的材料成本价和人工费计价赔偿。
五、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1998〕第106号)《关于转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部门制订的 <常州市市区绿化损失赔偿标准的通知>》的精神执行。
六、读者丢失图书,应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图书注销手续。
七、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均不得收款。
一、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擅自出借,在不影响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出借、出租,需经区社会事业局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任何人借用学校财产,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同意并由校长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三、借用学校财产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借用物品登记本,写明借用日期、用途、物品名称、数量及归还日期。
四、教学仪器一般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
五、图书的出借,按学校图书出借办法执行。
六、在本校范围内,借用各部门(或个人)保管的财产,需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再办理借用手续。
七、借用学校财产一律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证》离校。
八、借用学校的财产,如遇遗失或损坏,参照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一、校产的清查盘点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定期清查盘点一般在六月底和年底。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的组织:
(一)校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分类账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分类账核对。
(二)校产管理员的校产领用登记清册与部门或使用人的校产领用登记清册核对。
(三)部门保管员或使用人依据领用登记清册清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并向校产管理员报告清查结果。
(四)校产管理员对部门或使用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复查。
(五)清查盘点后,校产管理员应向校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清查结果,对于盘亏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应作详细说明。盘盈盘亏的设备应填写有关单据,经校长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三、材料的盘点
行政仓库保管的材料半年盘点一次,一般在六月底和年底。盘点结束后,编制《仓库材料盘点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校长,一份交总务主任。对于盘亏物品应作书面说明,经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一、停办和撤并单位财产应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资产处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1]75号、苏财教[2001]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常州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88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停办单位自接到停办通知之日起,应冻结一切财产的流动。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组织包括校产管理员在内的有关人员,对校产进行清查盘点,分类编造清册,按照区社会事业局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直接调拨、分配或转让财产。
三、撤并单位在合并前,组织各级保管人员进行财产的清查盘点,分类编造清册,并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由接收单位接收。如有需调出的财产物资需经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办理调拨手续。
四、停办、撤并单位负责人对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负全责。严禁任何个人乘停办、撤并之机以各种形式侵占单位财产。对于有侵占财产行为的个人,一经查明,除追回的侵占的财产外,将对侵占财产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行计算机管理不仅能促进校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而且能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必备的硬件,并督促校产管理员学习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校产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原则上要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打印常规账表和年终账表。常规账表,反映近期校产管理状况,供查阅;年终账表,反映全年校产变化状况,为存档资料。
四、为保证校产管理系统的数据的完整性,应定期和不定期存储数据,年终必须备份数据,至少两份,并存档一份。
一、学校各级财产保管人员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二、学校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调动、离职时,必须与会计、校产管理员及各部门、组室(个人)核对所管理的财产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可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财产的盘点。
三、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账册封面上应注明移交的日期,并在各财产账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四、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部门财产保管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验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应逐件清点。如有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FX:PAGE]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不许封包移交和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
八、前任移交的待处理事项,后任有责任协助处理。
一、本细则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幼儿园可参照试行。
三、本细则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