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了促进教职工队伍合理、有序流动,做好教师引进工作,根据我区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情况和《关于印发〈关于新北区中小学引进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常新社[2004]19号)精神,现就2005年教职工流动和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教职工流动
(一)流动目的
逐步解决部分教职工生活困难;逐步解决部分学校人员超编、学科结构失调等问题;逐步建立教职工跨校交流制度。
(二)流动对象
个人申请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的教职工;个人申请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的教职工;单位要求流动的中青年教师。
(三)流动方式及相关政策
1、个人申请调出本区教育系统
(1)夫妻长期分居和生活确有较大困难的教职工,申请调出本区教育系统,各校可以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逐步解决。紧缺学科教师和夫妻双方均在我区工作的高中教师,一般不考虑调往外区、外系统。
(2)部分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市、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取得现有教师称号后,或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毕业后,须在我区服务满五年;在岗参加专科、本科自考和函授的教师,毕业后须在我区服务满三年。以上对象凡未满服务期,申请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由社会事业局、所在学校与申请教师协商解决。
(3)申请调出人员需提前联系拟调入学校,并由拟调入学校签署明确意见。
(4)非人员紧缺的调出学校原则上不再下达补充进人指标。
2、个人申请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
(1)鼓励近城区(三井、河海、龙虎塘、新桥区域)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经济发达镇(街道)学校教师到经济欠发达镇任教,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严重超编学校教师向适度超编学校流动。
(2)镇(街道)范围内中心小学和村校之间教职工的流动,由中心小学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各中心小学领导提出初步方案,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实施。中心小学和六所管理体制调整小学之间的教职工流动,由两校研究后提出初步方案,报社会事业局审批后办理手续。
(3)申请调入近城区学校的教职工,先由个人与拟调入学校联系,拟调入学校需有进人指标,或调出学校不需补充进人指标,拟调入学校签署初步意见后,由教职工所在学校报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根据下达的进人指标,按照严格控制、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组织考核,择优流动。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申请人员在非近城区内跨校流动,或由近城区调入其它地区,采用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需求学校必须有进人指标,由申请调动的人员直接与需求学校联系,拟调入学校签署初步意见后报社会事业局。
3、单位要求流动的中青年教师
(1)各校要根据下学年事业规模及时拟订教职工聘用方案,科学设置岗位,规范聘用工作,对于部分学科富余和不适宜在本校继续任教或转岗的中青年教师,要及时拟定分流方案,提出区内交流人员名单。总数严重超编和学科教师存在较大富余的单位需有中青年教师交流。
(2)提出交流的教师,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应具备良好的师德、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好的教学实绩。
(3)交流的教师先由个人与需求学校联系,落实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再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双选,必要时由社会事业局直接调配。交流不成功的,回原单位妥善安排。
(4)接收交流教师的单位原则上应有需求,但不占用流入单位进人指标,流出单位进人指标不增补。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1、各校在考虑教职工流动时,应首先考虑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教职工队伍特别是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凡未经学校和社会事业局同意,擅自离岗30日的,按有关规定作辞退处理。
2、教职工申请流动(包括聘用期限未满和已满的)须征得聘用单位同意,如流动成功,则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办理正常的调动手续;如流动未成功,可回原单位接受聘用,原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则在原单位待岗。聘用期限虽满,但拒绝单位续聘,且流动未成功的,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
3、由社会事业局直接调配的教师,如拒绝服从组织安排,且教育不改的,按有关规定作辞退处理。
4、凡教职工流动,学校领导班子需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填写《新北区教职工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申请表》(附件一)或《新北区教职工在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申请表》(附件二)或《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交流登记表》(附件三)。对于教职工个人申请流动的,需附经学校审核后盖章的结婚证、房产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生活困难原因等有效证明材料。
5、所有材料(各1份)于7月5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汇总。
二、关于教师引进
(一)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组织照顾的特殊困难人员外,引进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均需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核择优录用。
(二)社会事业局成立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小学教师引进的考核、招聘及中学引进教师的审核工作。各中学应成立学校引进教师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引进的考核和招聘工作。
(三)引进教师基本条件
参照常新社[2004]19号文件精神,并作适当调整:
1、在职教师
(1)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较突出的教学实绩。
(2)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3)中学教师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通过现代教育技术考核。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7)近城区学校引进区外在职教师,需具有县(市)、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及以上专业称号,或获市级学科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2、毕业生
(1)中学引进毕业生具备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有国家或省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
(2)小学引进毕业生具备大专学历,具有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水平。
(3)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4)具有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其中中文专业(含小学教育中文方向)为二级甲等。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办理录用聘用手续时必须签订补充就业协议,明确在一年见习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凡见习期满仍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学校不得续聘。
(6)未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办理录用聘用手续时必须签订补充就业协议,明确在一年见习期间参加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公共英语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凡见习期满仍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学校不得续聘。
(7)除紧缺学科外,完全中学及近城区中学对部、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高校优秀毕业生优先考核。(优秀毕业生指取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获专业奖学金二等奖两次以上,或获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中共党员)
3、地处偏远的初中引进紧缺学科、特别优秀的在职教师或本区生源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四)考核及录用
1、 中学引进教师考核方式及程序
(1)通过备课、上课、说课等方式考核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撰写一定字数的文章,考核应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
(3)通过外调、座谈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其它方面的情况;
(4)通过体检,了解应聘人员的健康状况。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分析比较,对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学科进行综合排序。
2、 小学引进师考核方式及程序
(1)在职教师:拟调入人员先与学校联系,由拟引进学校初审后报区社会事业局(附件四),局统一组织考核;
(2)毕业生:由社会事业局组织招考,择优供学校双选,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 录用程序
(1)中学:
①集体研究。校级领导对考核情况集体讨论,认真研究,精心选择,确定拟引进人员。
②上报审批。各校将拟引进人员考核表(附件五)和个人基本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报社会事业局审批。
③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录用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小学:
经区统一考核确定的拟录用人选,与学校双选落实用人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 时间安排
(1)中学拟引进人员审核上报时间:7月15日;
(2)小学拟调入人员上报时间:7月5日;
(3)小学招聘毕业生报名时间:7月11日。
三、管理与监督
1、 被录用的教职工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享受编内人员同等待遇。
2、 被录用教职工需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鉴证。
3、 被录用的在职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并办理有关解聘手续。区内流动人员无试用期。
4、 教职工流动和引进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把好进人、用人关,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一、《新北区教职工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申请表》
二、《新北区教职工在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申请表》
三、《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交流登记表》
四、《新北区小学申请调入教师登记表》
五、《新北区中学引进教师考核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新北区教职工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任教
学科
现有
职称
现 职 称
取得时间
现有教师称号
及 取得时 间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办/宅)
(手机)
配偶情况
工作单位
职务
拟调单位
本人工作及进修简历
调
出
理
由
现
实
表
调出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拟
调入单位意见
区社会事业局意见
注:现有教师称号指市、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附件二
新北区教职工在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申请表
拟调学校
调入学校意见
附件三:
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交流登记表
主要
业绩及
荣誉
交流原因
求职意向
1、
2、
交流个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流出
附件四
新北区小学申请调入教师登记表
教师资格及种类
主要业绩及
调入
理由
拟调入学校初步考核情况及意见
注:现有教师称号指市、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主要业绩及荣誉需附经审核的复印件。
附件五:
新北区中学引进教师考核表
基
本
情
况
培养方式
民族
毕业学校
学制
学位
及取得时间
英语水平
普通话等级
计算机水平
联系电话
考
核
评
价
考 核 人 员
任教学科
签名
讨论意见
学校集体
参加讨论人员签名
意 见
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