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社会事业各条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2006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分管条线和部门本职工作,认真抓好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本条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依法做好本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要求,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讲究实效,对重点事故隐患做到有监控措施,有责任人,并加强整改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4、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做好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6、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本系统不发生职工责任死亡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如爆炸、集体中毒和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事故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到岗、职责到人
教育、卫生条线与学校、卫生院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校长、院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要求学校、卫生院与职工签订责任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从细节处入手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各条线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一方面负责抓好学校、医院等下属单位的安全整治,同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社会事业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