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国际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通知(苏教办〔2005〕32号)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校内部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案件和事故,保障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在创建“平安校园”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认真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保卫的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社会事业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组长:宣玉兴
成员:魏少澄 臧亚东 恽志群 钱卫洪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办公室,由魏少澄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创建中的协调、指导等工作。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创建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校的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1、安全责任落实: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分解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安全保卫组织健全:设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3、防范措施落实:门卫、值班、巡逻、治安防范、安全检查等制度全面落实,有住校生的学校、幼儿园坚持领导夜间带班制度,防范资金有保障。
4、技防设施完备:校园重点要害部位防盗报警设备安装率达100%,幼儿园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必须安装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三星级以上学校、有住校生学校、全日制幼儿园及其它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根据防范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
5、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防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有奖惩。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台账齐全。
6、安全法制教育到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普遍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法制教育内容要进课堂,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努力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犯罪。
7、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可防性案件,不发生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全年教职工和学生违法犯罪率低于0.05%。
四、考核办法
1、“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坚持“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考核工作先由学校进行自评,合格后于当年11月1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同时提交申报“安全文明校园” 的学校自评材料;区社会事业局在每年11月30日前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将申报学校的自评材料和局审核推荐意见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2、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力争2005年全区“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合格率达50%以上,2006年达80%,2007年达到100%,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3、“安全文明校园”由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要求,于每年12月份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达90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视为达标,报省教育厅抽查后认定,并颁发“安全文明校园”铜牌和证书。
4、“安全文明校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内因防范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和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安全文明校园”命名后,因管理工作松懈,导致校园内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的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要在以前创建最安全学校及创建平安校园的基础上,继续把大力整治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问题和影响育人的不文明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并按照省、市的创建要求制定本校的创建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2、各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把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校要加强校园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对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工地、空房、地下室以及其他重要教育、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3、各校在创建活动中,要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各校一把手校长、园长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亲自组织人员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安全技防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技防设施安装率要达90%以上,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强化“校园110”等警校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内外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4、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将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并表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相关学校领导就地免职,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检查考核标准
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