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及外设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常州财购[2005]8号)和《常州市新北区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常新财行[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订《新北区中小学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新北区中小学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从2006年元月起,常州市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协议采购范围是指计算机(台式与便携式计算机、选配件)及显示器、打印机、PC服务器等外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均属于集中采购。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协议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功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另行采购。
一、集中采购操作程序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核定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含追加预算)按月编报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
2、采购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下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局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审核整理,区社会事业局于每月8日前将审核后的月度计划表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3、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月度计划表于每月10日前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采购单位承担的自筹资金,应预先划入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帐号:110521609000039639—00268。
4、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将核准的月度采购计划下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
5、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各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项目进行分类、汇总,达到一定量后形成规模采购。
6、每项采购项目招投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社会事业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中标产品及服务。
8、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商品,并在调拨单上认真填写验收意见后盖章。
9、局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审核学校验收意见并填写政府采购单验收意见后交综合计财处审核盖章,同时政府采购单由区财政局审核并盖章后方能有效。
10、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供货发票到区财政局行财处办理结算审核,填写“常州市新北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付款单”。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区会计中心将资金直接解缴到各供应商帐户。
二、协议采购操作规程
1、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同集中操作规程第1—4项。
2、社会事业局凭事先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情况,对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下载打印。
3、社会事业局组成协议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组织由随机抽取的专业人员对批准的采购计划与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联系,向供应商提出具体采购需求,商洽供货机型、配件、价格、供货期、服务等事宜。
4、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填写“常州市政府采购单及合同”,经社会事业局确认并加盖公章,由供应商送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定。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签证方,审核采购单位所购物品是否在协议供货范围内、供货价格是否超过协议价格和预算等。
5、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中标产品及服务。
6、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商品,并在调拨单上认真填写验收意见后盖章。
7、局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审核学校验收意见并填写政府采购单验收意见后交综合计财处复核盖章,同时政府采购单由区财政局审核并盖章后方能有效。
8、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供货发票到区财政局行财处办理结算审核,填写常州市新北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付款单。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区会计中心将资金直接解缴到各供应商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