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国际学校、薛家成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常卫监控[2008]2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常新社卫[2008]25)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尤其要重视开展好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自查工作,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对设有小卖部的学校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秋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普通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文件
常卫监控〔2008〕2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属学校:
为切实贯彻9月16日教育部、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我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对学校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是学生集体生活、学习的场所,如果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管理不善,易暴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将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此,各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卫生管理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别重申,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和学校卫生防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抓好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和疾病控制工作。
2.切实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食堂、饮食店、小卖部等)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食堂设施的投入,完善食堂设备和条件;要加强校内饮食店、食杂店等管理,严禁“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在校内销售。学校食堂要有卫生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各种食品留样制度,规范建立各种台账;要加强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要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食品;要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向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饮用水和学生饮用的开水,防止因饮用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学校的二次供水设施要加锁加盖,防止投毒等违法现象发生,直饮水要落实索证制度。
4.做好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落实晨检制度,组织对全校学生出勤、健康情况的巡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宿舍、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灭除“四害”。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扑灭疫情。
5.加强督查。近期,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学校卫生执法检查,从解决问题和提高管理水平出发,逐个单位检查,逐个单位解决问题,切实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狠抓落实,确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确保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以上通知请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 ○ ○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主题词:
学校卫生 管理 通知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