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兰翔机械总厂:
你厂2008年9月2日《关于拟设常州市新北区兰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和《常州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厂把现有的常州兰翔机械总厂综合门诊部变更为河海街道兰翔社区卫生服务站。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条件及申报材料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