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根据常州市爱卫会《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卫生镇村复查的通知》(常爱卫〔2008〕21号)精神,我区罗溪镇、孟河镇(原小河镇)、春江镇(原安家镇、魏村镇)、春江镇新华村已向我爱卫会提出复查申请,经我爱卫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镇村进行检查,根据复查结果,一致认为上述镇村符合标准。请市爱卫会按照 “江苏省卫生镇”和“江苏省卫生村”的标准及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对我区卫生镇村年度复查工作及时进行审核。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