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公开★长期
普通
常州市卫生局文件
常卫医〔2008〕31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07〕32号),为规范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医师 考核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
江苏省卫生厅。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谁注册、谁考核”的原则,市、辖市(区)卫生局分别组织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辖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
市、辖市(区)卫生局可以委托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对委托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考核机构申报条件: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考核机构申报材料:(1)考核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3)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相关文件;(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方案等。
(三)考核机构工作要求:(1)成立定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同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包括医务、人事、科教、行风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考核办公室设在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2)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3)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4)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市、辖市(区)卫生局根据考核机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确定并公布考核机构名单,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常州市首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见附件2)。对不具备考核机构申报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由市、辖市(区)卫生局委托指定的考核机构承担。
四、考核方式及管理
(一)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标准。考核机构负责制定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和标准,并报主管其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业务水平测试原则上采取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也可结合采取个人述职、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形式。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
一般程序:(1)考核机构按照主管其医师考核管理的卫生局统一部署,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委托被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2)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参考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市级表彰、奖励、科研成果,晋升、规范化培训、不良行为等情况请填入备注栏),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表》报指定考核机构。(3)考核机构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实施业务水平测评,做出考核结论,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上报其负责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医师及其所在机构。(4)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简宜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由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五)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
(六)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其中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我市指定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3。
(五)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六、监督管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四)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我市首批医师考核工作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三院、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安排。未尽事宜由常州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解释执行。
附件:1.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2.常州市首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3.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指定培训机构
4.卫生局委托医师考核机构登记表
5.医师定期考核表
附件1:
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编号:
核定床位: 医师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提交材料:
机构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
附件2:
常州市首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常州市中医医院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常州市肿瘤医院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常州市儿童医院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常州市德安医院
常州市医院管理学会
金坛市人民医院
金坛市中医医院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溧阳市人民医院
溧阳市中医医院
溧阳市妇幼保健院
溧阳市培训中心
溧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常州监狱医院
江苏省溧阳监狱医院
武进人民医院
武进中医医院
武进第二人民医院
武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
武进区横林人民医院
新北区孟河人民医院
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3:
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指定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4:
卫生局委托医师考核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辖市(区)卫生局
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称
被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
附件5:
医师定期考核表
医
师
基
本
信
息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本次考核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开始时间: 年 月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情况: □合格 □不合格
考
核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考核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名称:
意
见
工
作
成
绩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公章)
职业道德
业务水平
测试方式:
测试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公章)
结
果
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备
注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