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好《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常新社人[200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现就积极稳妥地做好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意见》,高度认识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辩证、深刻地看待规范此项工作与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
二、 分段实施。各校严格执行《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底,在此之前时间为过渡期,主要任务为:
1、 目前在岗中层干部聘期在过渡期内的,先规范机构名称,待聘期满后,按《意见》规定聘任新一届中层干部。
2、 目前在岗中层干部聘期超过过渡期的,先规范机构名称,新一届中层干部必须在2010年7月前调整完成。
3、 目前在岗中层干部中已到或超过规定年龄的,统一在今年寒假期间办理解聘手续。
4、 目前在岗中层干部职数超过《意见》规定的,规范前一律不得再提拔中层干部。
三、 分类推进。局将根据《意见》和各校目前情况,分类会商推进规范工作。
四、 其他。凡学校根据主动发展需要,在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限定范围内,拟对机构名称进行变更的,须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