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促进中小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编[1999]64号、苏教人[1999]49号、苏财行[1999]78号)和《关于印发<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关于规范干部任免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新社委[2005]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现就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
1、 完全中学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4个机构;初级中学和12个班以上的小学设教导处、总务处2个机构;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可不设内部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18个班以上的初级中学和30个班以上的小学可增设办公室;增加办学职能3个班以上的中学可增设1个机构;省三星级以上高中、市优质初中和小学可增设教科室。
2、 中层干部配备职数表
类别
机构
中层干部职数
备注
完全
中学
办公室
1-2
①18个班以上的初中和30个班以上的小学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中层干部1名。
②增加办学职能3个班以上的中学可增设1个机构,配备中层干部1-2名。
③省三星级以上高中、市优质初中和小学可增设教科室,配备中层干部1名。
④24个班以上的初中和30个班以上的小学可增配教导处中层干部1名。
政教处
2-3
教务处
3-4
总务处
初中
小学
教导处
3、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按有关章程建立,除规模较大的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外,一般不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工会主席由校级领导兼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总辅导员、妇委会主任均由中层干部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中层干部兼任。
4、 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副校长兼任中层正职,统筹实施分管工作。
二、 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1、 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群众基础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任中层正职的,应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工作经历。
4、 首次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男不超过42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 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
1、 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其中提任的应规定一年试用期。凡届内到龄(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不胜任的,应及时调整,并做好思想工作。
2、 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原则,注重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坚决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校级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与校级领导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单位人事、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
3、 建立健全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通过述职述廉和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增强中层干部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考核中,凡民主评议(应参加人数在20人以上)不称职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学年度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率之和均超过30%,应作为不胜任现职的硬性指标及时调整。每次考核情况要及时向中层干部反馈。
4、 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对综合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应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多方面丰富工作阅历。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或在负责招生、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岗位上连续任职满6年的,要合理交流轮岗或调整工作分工。距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三年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进行交流轮岗。
5、 重视培养培训。除组织中层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外,各校要加强对外交流力度,促进中层干部开阔思路,借鉴经验,创新工作;更要重视在学校主动发展的实践中,提高中层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 其他
1、 银河幼儿园参照本意见执行。
2、 本意见自2009年3月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