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管站: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在全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街道)、村”建设,促进全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初由村委集体商量拟定财务预算计划,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审批,向全体村民公布后实施。
2、财务预算计划的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公积公益金及福利费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3、年末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镇(街道)经管站备案,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会计核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要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应统一采用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34个总账科目。
4、年末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村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报镇(街道)经管站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开支要坚持按预算执行,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2、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审批制度,支出凭证必须签注开支事由,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支付入账。开支的审批权限为:村级单笔费用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至3000元由乡镇(街道)经管办主任审批;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实行“四不支”,即无计划或超计划、收入未到账或资金无着落、手续不完备、未经理财审计的不予支出。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实行村集体资金镇(街道)监管制度,村集体财务的民主决策内容、程序、开支审批手续和货币资金收支及使用接受镇(街道)经管站监督管理。实行村集体资金收付备用金制和收付结报制度。
2、严格按照账、钱、物分开管理的原则,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出纳员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存款。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坐支现金,不侵占、挪用公款,不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出纳员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出借的借款,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收回出借资金,同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6、 村干部因公外出预领资金,须经负责人批准。在公务结束返村后一周内结清预领款,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7、建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定期盘点制度。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8、坚持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原则。
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产成品要按件按品种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建立明确的保管责任制。集体土地资源、路桥涵闸等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其他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
3、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相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4、每年年终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查明原因,调整帐面,使账实相符。对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进行赔偿。保管人员调换时,办理交接手续。
5、财产物资进行承包、出租、出借时,签订协议,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六、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发包、出租及经济上交等,签订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并由镇(街道)经管站统一鉴证。合同资料由镇(街道)、村两级存档保管。
2、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年终要搞好各种承包款项的结算、兑现工作,做到当年合同当年结清,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因特殊原因兑现确有困难的,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街道)经管站审核批准后才允许变更合同。
3、不得为外单位与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已有经济担保的,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在担保到期时要尽力解除担保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续保。
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2、实物经评估后按评估价对外投资,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金。大额对外投资项目报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指定专人管理。
4、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和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数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级债权包括应收款、内部往来(借方)、投资等。各项债权应当经常清理核对、组织清收,对于难以收回的债权,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街道)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核销。
2、村级债务包括借款、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等。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九、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使用省监制的内部结算凭证。
2、实行票据领用、销号制度。做到票据限量发放和及时收回。严禁私自购买、印制各种票据。
3、票据一律实行一月一结、一季一清,做到票据、钱、账“三相符”,票据由村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存根要作为财务档案妥善保管,销毁要按照手续办理,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十、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
1、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优扶、救灾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转让等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补贴及支付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向全体村民公开。
2、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会议、公开栏、广播、黑板报、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
3、必须建立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人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季开展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坚持“先批后理,不批不理,不理不审,不理不支”的原则。
5、处理好“理财”、“公开”中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事件,不拖不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十一、加强农村审计制度
1、镇(街道)经管站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
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2、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 “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年(月、季)度终结,及时按要求整理好所有账册、凭证、承包合同、文件、各种文书、统计资料,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会计电算化资料做好备份工作。
2、建立档案室、配备档案橱、柜及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会计文书档案。
3、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镇(街道)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情况。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街道)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三、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实行继续教育和考核年检制度。
2、财会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
3、财会人员应按时记账、结账、汇表,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物、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4、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等关系)不得担任村财会人员。村会计、出纳、保管员之间不得是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
5、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报镇(街道)经管站审批同意。
6、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镇(街道)经管站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附件:1、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站村级财务处理流程图
2、新北区村级财务处理流程图
3、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协议书(样本)
4、新北区村级财务公开申报审批表
5、新北区村级财务民主理财情况表
6、用款申请书
7、货币资金结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