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经管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和完善我区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村级财务管理意见。
一、预决算制度
1、村合作经济组织年终对本年度的收入、支出以及债权、债务清理后,每年2月底前对照上年度收支情况,编制下年度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张榜公布。同时将预算方案和决议报送镇、街道经管站,作为列支审批依据。
2、村级1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预决算,资金实行专项单独核算,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村工程项目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竣工要验收建立档案。
3、村级财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造赤字预算。各项管理费用的列支,标准应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
4、经管站要根据各村上年度的实际收支,审核本年度预算,对超出上年决算的列支和超出当年可分配经营收入的列支,要把关查明原因。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一律取消存折户,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银行)开设一个帐户,由镇、街道经管站代管。
2、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一般控制在3000~5000元,规模较大的村备用金可控制在10000元以内,并实行限时结报制度。
3、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必须全部纳入村财务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借用外单位帐户进行“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对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入帐,出纳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银行(信用社)进入帐户。如发现挪用或贪污行为,要追究经手人责任。
三、开支审批制度
1、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财务开支审批人,对支出内容合理、真实、手续完备的凭证实行“一支笔”审批,其他负责人、经手人签字证明。
2、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列支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单位名称、日期编号、支出内容(数量、金额)、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六要素。
3、村经济合作社出纳对原始凭证负责初审整理,手续完备后报村会计,由村会计向镇、街道经管站报帐、记帐。如发现违规凭证应予拒报,并报告社长及时纠正。
四、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本村村民为主,人员一般3~5名,经民主协商推荐,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在群众中享有威信,并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财会业务知识。
2、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和执行村级财务制度的审议。
3、村民理财每年不少于两次(上半年、全年度),上半年于7月20日~30日进行,全年度于次年的元月1日~10日进行民主理财。
4、村民主理财结束后,由理财小组对本村的经费收支记账凭证签署“经×××理财小组审核”字样。理财小组将理财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村村民公布,以示通过。对民主理财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并由村委会负责解决和整改。一经查出贪污、挪用时,必须及时追究。
五、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村级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要公布到明细科目。
2、财务公开形式。财务公开以村为单位在村民集中聚居地段,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张榜公布,或用印发清单等方式进行补充。
3、财务公开时间。年初公布当年财务预算,年末公布财务决算,收支公布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群众要求公开的专项经费帐目,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4、财务帐目张榜公布时,必须加盖村委会印章、经管站审核签章后公布。
5、财务公开栏旁要设置意见箱和公示公开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
六、票据管理制度
1、收入票据。村使用的收款收据应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由镇、街道经管站统一发放,村会计领用、使用完后,交经管站销号、归档保管。禁止使用外购和自制收款收据。
2、支出票据。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不得白条抵库和非正常票据入库。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资料,除经管站必须保管的资料以外,其他资料都要设立档案,建立保管制度。
2、档案保管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阅档案必须经村委同意。
3、移交村级财务档案时,要有保管人、村主任、村会计和出纳参加。
八、专项审计制度
1、村级经济审计是加强农村财务活动事后监督的有效机制,镇、街道经管站是村级财务活动的主要监督机构,具有监督、审计、审批、交接等监督职能。
2、对村级经济审计要推行“一年一审”制,确保村级经济运行规范有序。
3、要健全和完善镇、街道经管站“双代管”制度,全面实行村帐电算化管理。
上述各项制度,希各镇、街道经管站、村委会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