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畜牧兽医站:
为加强信息预警,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处置能力,根据市农林局《关于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的通知》(常农发[200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的组成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监督所等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上报和发布工作,以及粮油产品、园艺产品、林果产品等质量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理和组织案件查处工作。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的工作程序
1.事件信息收集、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把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事件信息告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2.事件调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收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对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他农产品事件的调查。
3.事件处理。对事件调查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查处的,要及时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查处的,由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件跟踪。对事件处理后,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和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加强对事件的跟踪,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5.信息发布。由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扎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
各地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制定本地区应急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联络方式
附件:
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应急工作组联络方式
组长:屠伟庆
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0519-5127279
负责人:陈留芬 13961259683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0519-5191701
负责人:毕锦洲 1392107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