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财政所:
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农业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2007年我区将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项目立项招标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投标工作。
一、立项原则
1、规划引导原则。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围绕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规划》,明确2007年发展重点与实施计划,对符合规划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扶持,对不符合规划的产业和区域内的项目一律不予扶持。
2、农民致富原则。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3、示范带动原则。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4、集中连片原则。按核心区域、紧密辐射区域、松散辐射区域分层布局。核心区域要具备一定的规模。项目应用的品种新、技术优,对面上具有导向带动作用。
二、建设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新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各具体产业的特点,重点扶持优质稻米、花卉苗木、优质林果、蔬菜瓜果、特种草坪、食用菌菇、食草畜禽、休闲观光农业、深加工龙头企业等九类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围绕九大类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技术的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与完善;必要生产设备添置;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示范推广;产品开发及品牌创立;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和改造,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产品检测。
三、立项条件
在本区范围内生产且注册在本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园、基地(以下统称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具体要求为:
1、企业有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我区范围内的经济实体、法人或其它组织,实行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企业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利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或成交额)5%以上。
3、辐射带动或示范推广能力强。申报项目的企业在我区范围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基地与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30户以上),或产品特色明显、新产品开发(或引进)和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对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作用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4、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企业与金融部门有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及严格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在以往省、市、区级的项目实施中完成较好,信誉度较高,主营产品符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对主导产业促进作用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
5、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连续投资能力,能筹集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且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6、项目建设内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⑴优质稻米:按无公害优质稻米生产标准,统一规划,建设1000亩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基本粮田。
⑵花卉苗木:以种植鲜切花、盆花、苗木为主,建成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设施大棚。
⑶优质林果:以优质梨、桃、无花果和葡萄为主体,建成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标准化的优质林果生产基地。
⑷蔬菜瓜果:以名特优瓜果、蔬菜等新品种的推广及其配套生产技术的应用与示范为主,核心区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对科技含量高、产品特色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⑸特种草坪:围绕特种草坪开发,建成100亩以上设施配套齐全的核心示范基地,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为农户提供优良种苗和全程技术、信息服务及销售服务。
⑹食用菌菇:按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组织,建成8000平方米以上的珍稀菇生产基地,带动农户50户以上。
⑺食草畜禽:建设优质瘦肉型猪、良种奶牛等生态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存栏奶牛200头以上。
⑻休闲观光农业:建设以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经济林果三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为基础,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休闲垂钓、采摘体验、会议餐饮等在建或续建的100亩以上的休闲观光园。
⑼深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相结合,增强对本地农产品资源的消化能力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50户以上。
四、项目申报
1、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财政所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项目。对申报的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和《单位基本概况表》,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期限:2007年1月至11月。
4、项目投入:申请财政投资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财政投资资金。
5、项目申报时间:2007年4月25日前。
6、项目申报程序。所有申报的项目及附件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财政所集中后于规定日期前统一报送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农林局)。项目申报书需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站、财政所盖章后上报,每个项目需报送3份正式文本并附电子文档。
7、项目审批程序。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筛选、审查后,报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合同制。项目下发后,由区农林局、财政局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资金预算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承担单位须依据项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
2、财政资金报账制。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按进度拨付和镇级财政报账制,按常新政办[2005]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北区农业结构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必须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列支。
3、项目资金审计制。财政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待项目竣工后,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项目验收。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财政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项目建设档案于2007年12月20前报区。区农林局、财政局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依据。对当年项目完成不好的,取消该地区下年度农业项目投标资格。对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单位违规使用财政扶持资金,下年度将不再安排该单位财政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