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管站:
为深入贯彻《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村”建设的通知》(苏农经〔2006〕1号) 和《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全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区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街道)、村”(以下简称“合格镇(街道)、村 ”)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开展“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认识
2006年省农林厅农经1号文件提出在全省开展“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今年是我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开展“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活动,尤为重要,全区农经部门的同志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特别是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公开是否规范、财务管理是否民主、群众对财务管理是否满意,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抓紧抓好这项“民心工程”。要以这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基层财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今年全区要力争全面完成“合格镇(街道)、村”创建工作,使全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对照标准,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和创建重点工作
以苏农经〔2006〕1号文件提出的八个方面为主要标准,结合新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各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际,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村级不良债务的控减、“双代理”制度的执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的规范、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会计电算化操作的推进、会计队伍建设和财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精心排查,缺什么补什么,扬长避短,创特色、求提高,抢位争先。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根据中办发〔2004〕7 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审计职能,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组织、指导和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村账镇(街道)代理制度。根据常委农〔2003〕29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村账镇(街道)代理制度,规范操作。重点是:①镇(街道)与村签订统一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关系;②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对现金收付、审核审批规范到位,严格控制宕款和不良债务;③严格规范结算凭证管理,统一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自制凭证要统一格式、统一印制,杜绝白纸凭证;④代理记账员、审核员、电算化操作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分明、持证上岗,制定岗位职责并上墙张贴;⑤财务档案要由专人负责、归档及时、防范设施要健全,档案查阅、调取、销毁等制度要建立健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电算化的推广和规范操作。凡已实行村账镇(街道)代理制的地方必须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电算化软件必须统一规范,日常操作与维护规范,操作人员要参加省级培训并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并上墙张贴。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要符合规定并向群众公布,要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并做好理财活动台账;要加强财务公开,注意公开栏的整洁与美观,实行村账镇(街道)代理的地方由经管站统一提供财务公开的内容与格式。要杜绝因公开不规范而引发的不良后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活动
各镇(街道)经管站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并做好创建活动的指导、督查、评比和申报工作。今年全区“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活动大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全区上下做好开展“合格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区下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召开有关会议,明确创建工作重点。
2、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和创建活动的重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和加强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并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分类指导、逐步推开;各镇(街道)、村对照考评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财会队伍建设、民主管理建设和档案管理,全面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检查评定阶段(10月),对照考核细则,由各镇(街道)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和“合格镇(街道)、村 ”的申报工作。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并组织整改。
4、审核评比阶段(11月),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把握原则,切实落实“合格镇(街道)、村”建设的具体要求
1、创建活动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原有条件和基础上突出重点加以完善,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达标升级倾向,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的第一标准。
2、各镇(街道)要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的工作规划或方案。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相互配合,有序展开。经管站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典型引导、总结推广。
3、各地对创建“合格镇(街道)、村”工作要组织总结评比,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