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200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
招标(申报)办法
各镇(街道)、办事处农副业公司、经管站、兽医站、水利站、农机站:
为规范全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和都市农业建设步伐,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农业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本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申报)的基本原则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五性”原则,即:
1、坚持项目的真实性。招标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虚报项目。
2、坚持项目的示范性。招标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导向、示范作用,并能带动农户或促进农村经济有较大的发展。
3、坚持项目的先进性。招标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农业生产技术、品种、组织经营方式、产品市场营销、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均具有先进性。
4、坚持项目的高效性。招标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有持续发展的前景。
5、坚持项目的可行性。招标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可行的,投资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出资能力,同时,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招标(申报)范围
全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招标申报范围是:围绕全区农业支柱产业,加快培育与各产业相配套的、能真正形成示范与带动作用的,且对全区农业区域化、特色化和“特色镇”、“专业村”及都市型农业建设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重点基地和设施农业园区(以下统称企业)。
三、农业产业化招标(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生产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基本建设、优质新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研制开发、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体系建设、名牌优新品种引进、“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以及围绕都市型农业建设而实施的现代农业示范园等项目。对企业在本地建立原料基地项目、“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项目、推进全区农业区域化和特色化建设项目、推动“特色镇、专业村”建设的项目、促进都市型农业建设发展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具体分类为:
(一)农、林、牧、渔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的引进、转化、配套与推广
1、粮油作物类。重点建设无公害优质稻麦、“双低”油菜的产品及基地生产模式示范与推广;轻型高效生产技术的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与推广;成熟技术的组装配套,标准化技术体系建立与大面积推广应用。
2、园艺类。重点为无公害农产品高效生产模式的研究与示范;优质、高效栽培管理技术及病虫害测报防治技术的引进、转化与示范推广;成熟技术的组装配套及其标准化技术体系建立与大面积推广应用。
3、养殖类。重点为无公害畜禽及规模特种水产优质、高效养殖模式、养殖技术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体系建立与应用,特种畜禽的引进与养殖;重大疫病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新品种驯养技术的研究及其配套推广;规模大、技术新、产品优的畜禽、水产加工企业。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品牌农产品加工技术引进、转化及应用
重点支持以本区的初级农产品为生产原料,通过深度加工生产的品牌产品农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名特优经济作物生产示范园区。建设重点为名特优瓜果、蔬菜、特种经济作物等新品种的推广及其配套生产技术的应用与示范。项目完成后,核心区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30亩以上);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联系农户100户以上。
2、水产养殖示范园区。建设重点为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新品种推广,并应用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优质高效生产模式等配套技术。项目完成后,园区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为大面积生产提供新品种及其配套生产技术不少于1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长江滩涂开发水产养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畜禽养殖示范园区。建设重点为畜、禽、牧草等优良品种的推广、本地传统品种的开发利用,并应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畜禽种群扩繁,开展种草养畜(禽)。项目完成后,种草养畜(禽)类项目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其它畜禽类项目的养殖规模达市先进水平。物化技术辐射带动规模养殖户100户以上。
4、高档花卉、苗木、林果生产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是加快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竹类、果树、高档花卉、观赏苗木等新品种的推广。项目完成后,建成设施配套完善的核心区园区面积不少于200亩,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物化技术辐射带动农户50户以上。
5、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为在应用现代装备设施条件下,多种农作物的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体系和高效生产、经营模式研究与生产示范。建设期间,以物化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不少于100户;核心区内年亩净效益不低于3000元,农户亩净效益2000元以上。项目完成后,建成设施配套完善的连片大棚园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设施栽培面积1000亩以上。创立无公害农产品品牌不少于1个。
6、优质高产蚕茧生产示范园区。建设重点为引进优良桑树及蚕品种,推广优质高产蚕茧生产技术。项目完成后,设施配套完善的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亩,物化技术辐射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7、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建立市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
四、招标(申报)项目企业的基本条件
凡在本区范围内的生产基地(专业园)企业且注册在本区的单位、个人,都可申报。具体要求为:
1、企业有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我区范围内的经济实体、法人或其它组织,实行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企业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年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园、基地等年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企业年利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或成交额)5%以上。
3、辐射带动或示范推广能力强。申报项目的企业在我区范围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基地与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对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或都市型农业建设有较强的示范推广能力,对提高我区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收入和都市型农业建设贡献较大,能促进全区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4、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信状况良好。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与金融部门有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及严格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5、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对支柱产业促进作用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
6、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大。项目年度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项目的实施能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带动和示范功能,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推动都市型农业建设发展。
7、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能筹集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且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对产品特色明显、新产品开发(或引进)和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对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作用显著、对推动都市型农业建设作用较大的项目,在企业规模、效益、投资额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招标(申报)项目的组织落实与上报审批
1、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组织落实。
2、所申报的项目按新北区区级重点农业项目建议书格式编写。
3、项目申报程序。所有申报的项目及附件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农副业公司集中后(粮油类项目归农业公司汇总,其他类为副业公司汇总),于规定日期前统一报送新北区农林局。项目申报书需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每个项目需报送5份。
4、项目申报时间。当年申报不迟于8月底,次年申报项目必须于当年11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由区农林局另行通知。
5、项目审批程序。所有申报的项目经区农林局审核后,由区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论证并审批。
六、招标(申报)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的实施管理为合同制。由区农林局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考核指标、资金预算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单位须依据合同书,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建成,达到规划建设标准,力争当年发挥效益。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的资金采取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的方法解决,其中自筹金额须大于财政拨款额。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必须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列支。
3、超过30万以上项目补贴的财政资金实行分期拨款和按进度拨付相结合制度。自中标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区农林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书,预拨30%财政资金,此后按进度拨付,同时财政资金预留10%的项目经费待工程全过程验收合格审计后拨付。
4、加强审计监督。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格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防止项目资金的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
5、项目的结标实行区级验收制。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区农林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6、对当年项目完成不好的,取消该地区下年度农业项目投标资格。对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北区区级重点农业项目建议书格式与要求
2、单位基本概况表
附件1:
新北区区级重点农业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合作单位: (盖章)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新 北 区 农 林 局 制
二00四年二月
新北区区级重点农业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与实施年限
1、立项依据(围绕当前我区优势农产品生产、优势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各种限制因子,结合今年招标内容,从科技角度提出本项目拟解决的具体问题。阐明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2、技术分析(围绕项目拟解决的具体问题,明确核心技术、配套技术并做必要描述,说明应用该核心技术后,对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的提升的情况)
3、预期目标及产业化前景分析(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指标及产业化开发的前景预期,对农民增收致富的影响)
二、实施方案
1、项目建设内容、计划进度与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分项、分层次说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进度计划,列出可量化考核的项目建成时各项指标,提出的内容将作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的依据)
2、实施基地地点及规模(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名称及其建成后的规模)
3、技术路线(对核心技术的中试熟化,配套技术的组装集成以及试验示范推广、产业化开发的技术方案、示范带动农民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描述)
4、合作单位任务分工(项目建设中,各合作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指标)
三、保障条件
1、本项目实施已有的工作基础(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已具备的为实施本项目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生产基地及其它配套条件)
2、项目实施经费预算(实施本项目的总经费预算,明确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额度及其开支内容,自筹资金额不得少于区级拨款额)
3、人员配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员配备,任务分工情况)
4、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基本情况
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组织方式(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措施)
2、运行机制(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为强化技术的组装、集成与应用,从产业化方式和市场运作方面所采用的运行机制与模式)
五、申报意见
六、有关附件
1、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单位基本概况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人、
户、亩、万头(万只等)
名 称
法人登记证 号 码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总 资 本
固定资产
净 资 产
资产负债率
职工人数
销售收入
上 年:
利税总额
上年:
实现利润
当年预计:
出口创汇
带 动
农 户 数
带动面积
养殖数量
企 业
资信等级
是否建立信息服务体 系
单位其它基本情况:
注:“带动养殖数量”栏中请注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