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科高[2006]050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江苏省第九批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两个密集型企业”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省科技厅已认定并通过复核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规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从事的必须是国家鼓励发展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领域和范围;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30%以上; 3、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建有专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5、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创建“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说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特征的资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200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环保证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材料、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专利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如实填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数据。 五、其他事宜 1、申报的每家“两个密集型企业”须缴纳300元项目评审费用。 2、申报截止日期:4月30日。 3、在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区科技局高新处联系。 高新处: 张海英 电话:5127286 申报材料受理处: 孙阿姝 电话:5127533
附件:《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