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科技工作要求,我们编制了《2009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根据《常州市新北区科技三项经费计划立项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说明
2009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围绕常州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目标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纲要及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创新要素凝聚力和科技综合服务体系支撑力为目标,重点支持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科技型创业企业、专题园区的优势企业和街镇的特色经济,加强政策落实、人才建设、节能减排、国际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兼顾对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提升具有直接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申报条件与注意事项
1、申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领域和重点内容,项目创新性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化前景;
2、项目申报的承担单位必须为2008年1月1日前在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应与我区企业联合申报,且以企业为申报主体;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同时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原则上同一年度中同一企业、关联企业只能申报一项;
5、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7、项目科技计划类别说明
(1)科技支撑计划(工业)
重点支持我区重点产业中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项目,并且最终能形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可考核的技术成果。
自主知识产权方面指的是:项目完成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或已有申请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可考核的技术成果形式是: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原型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原理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试验;医药领域项目须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节能减排专题项目须完成技术开发并实现应用。
(2)成果推广计划(工业)
重点支持我区重点产业中代表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且拥有已授权1项发明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在生物制药及其中间体、新能源和环保节能领域内转化国外2007至2008年度失效的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项目。
此类项目技术指标方面:同区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项目完成时应考核经济指标: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销售上规模,利税率水平较高。
(3)科技平台建设计划
重点支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搭建强化开放服务功能,改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平台。
(4)民生科技计划
重点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民生问题,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我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的应用。
(5)产学研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与国内知名大专院校及科研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促进企业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道路。申报本专项的企业应提交产学研合作 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学研合作合同、2008年度付款凭证、知识产权转让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
(6)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推动企业开展与国外知名大企业、研发机构、学院等技术合作的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企业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道路。
(7)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
重点支持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孵化器外2008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科技中小型企业。
以上七大类别的科技项目计划,具体支持方向,请参见《2009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有在研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纳税百强企业的项目、农业项目和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受限制)。
(2)尚未进区正常营业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本年度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类别及内容,请详见申报指南。
2、2009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常州高新区技术创新网,点击“项目申报和统计直报”进入“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填写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向项目受理部门送交纸质书面材料,在线申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保存好用户口令,利用该用户口令可登录该系统了解项目受理及立项结果,同时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也需要用该用户口令登录该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3、申报材料: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书及相关附件(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查新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4、申报材料受理中心(衡山路8号2504室)联系人:刘娟 85127533
区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张海英 85127282
科管处联系人:陆天一 85127283、朱亚香 85127531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抓紧时间做好申报项目选择、材料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09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补贴申请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