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保健所:
《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已经审定,现予印发。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根据新北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及《关于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常新编[2003]第18号)精神,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为全民所有制金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妇女保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手术的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全区妇女健康状况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研究对策,落实防治措施。
(2)加强基层妇女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保健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3)开展围产期保健,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抓好早孕建卡、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各个环节,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筛选和管理,分析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原因,制订采取对应防范措施。
(4)彻执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
(5)开展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四期’’保健及《女职工卫生保健条例》的贯彻执行,并督促实施。
(7)做好妇女保健各种资料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个案报告等资料的综合评价、反馈和利用。
(8)开展和参与基层的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9)开展适宜的妇女保健技术服务,成为辖区内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10)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2、儿童保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儿童(0一7岁)保健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负责集体儿童的系统管理,承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各项技术服务及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开展散居儿童的系统管理,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和营养指导。
(4)开展体弱儿的管理,落实防治措施。
(5)开展新生儿疾病的筛查,严格标本采集、保管和递送各个环节。
(6)开展视、听、口腔等卫生保健工作。
(7)开展和参与基层儿童保健、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
(8)负责儿童保健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评价。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遵循一人多岗的原则,妇保所内设职能科(部)2个:
(一)门诊部
为辖区居民提供全面、连续、高质量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为中长期妇幼保健所建设及技术发展奠定基础。
1、儿童保健门诊,包括普通保健、心理卫生、营养、康复。
2、妇女保健门诊,包括围产期保健、妇女病防治、计划生育四项手术。
3、婚前保健门诊。
4、医技科室,包括检验、影像、药事室。
5、全区出生医学证明换证。
(二)基层指导科
履行社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进行行业管理职责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1)负责对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执业机构服务项目、执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和管理。
(2)监督乡镇卫生院妇产科设施设备及抢救药品的管理和应用。
(3)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可避免医疗缺陷的防范,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4)对妇产科病历质量管理,随时抽查、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
(5)对各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和督促。
(6)妇保“三网’’监测及时率、正确率达100%。
2、儿童保健
(1)对各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质量监控,指导基层开展适宜技术。
(2)全面开展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入托、入园体检率达100%,学期保健项目符合率达l00%。
(3)开展托幼园所工作人员的全面体检,“六病”调离率达100%。
(4)对托幼园所保健老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检查托幼园所对国家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5)儿保“三网”监测及时率正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