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国际学校、薛家成校、银河幼儿园: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新北区学科带头人队伍培养,加强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教育观念先进,有较扎实的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在校(镇)及以上区域内的学科教学、教改、教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必须从区级骨干教师和校(镇)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自下而上,逐级筛选、推荐。推荐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
区社会事业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学科带头人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建立档案。学科带头人一期为三年。
二、职责
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3年内在区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3年内至少帮带1—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参与区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至少主持1个区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须在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三、管理和考核
区社会事业局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牵头对学科带头人培训、考核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负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建立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年7月份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从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第四年起,区社会事业局不再年审,由所在学校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撤消其称号。区社会事业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学校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并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
局在学校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各学科情况,每年按市、区两级学科带人总数的10%评选优秀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区外工作的须经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四、待遇和奖励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学科带头人的典型经验。同时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自2004年起,新评选为新北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3年内考核合格可享受每年720元教科研津贴,三年任期满后,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经费由区社会事业局发放。
每年评选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另每人奖励300元,经费由区社会事业局发放。
五、其他
已评选为新北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同时按本办法执行。
附:常州市新北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常州市新北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 — 年度)
编号: 学科: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 作
单 位
工作年月
称号授予时间
最后学历
最后毕业
学校及专业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党政职务
任教班级及学科
内容
考核项目
一 年 来 工 作 情 况
师德和
教育工作
政治思想
师德表现
德育工作
主要荣誉
教学
工作
工 作 量
开设公开课、示
范课或专题讲座
其它教育教学活动
教科研工作
课题研究的名称
级别及活动情况
市级以上发表论
文或出版的论著
学习
提高
参加各种
培训进修
研读教育教
学理论专著
指导教师和指导学生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学校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社会事业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动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认定
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较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较成功的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必须从校(镇)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中产生。骨干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骨干教师一期三年。
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应不少于2节。三年中至少参加区级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1次,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对本校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3年内培养出1-2名同学科的校(镇)级及以上的青年骨干教师。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在校(镇)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励以上。
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区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个。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二等奖)1篇。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区社会事业局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牵头对骨干教师进行培训、考核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负责对本校的骨干教师进行过程考核与日常管理。
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各学校应每学年做好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年建好管理台账;并在每年7月份,将《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第四年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年审,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对不合格的骨干教师须逐级上报,由区社会事业局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
局在学校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各学科情况,每年按市、区两级骨干教师总数的10%评选优秀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区外工作的须经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并按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各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骨干教师的典型经验,切实保证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条件,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自2004年起,新评选为新北区骨干教师人员3年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每年480元教科研津贴,三年任期满后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经费由区社会事业局发放。
每年评选的优秀骨干教师另每人奖励200元,经费由区社会事业局发放。
已评选为新北区骨干教师的人员同时按本办法执行。
附: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常州市新北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最后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各类教育
教学评比活动
课题研究的
名称及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