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暂行办法
为深化人员聘用制度,适应医疗卫生发展需求,规范职工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全区基层卫生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流动原则
1、 适量流动,保持稳定。
2、 统筹兼顾,调优结构。
3、 公正、公开、公平。
二、流动对象
1、 因生活困难申请流动的人员。
2、 因落聘申请流动的人员。
3、 因其他原因申请流动的人员。
三、流动类别
1、区域界定:
高新分区:三井街道、河海街道所辖区域。
新龙分区: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所辖区域。
其他地区:高新分区和新龙分区以外的区域。
2、类别界定:
顺向:由高新分区向新龙分区和其他地区,或由新龙分区向其他地区流动。
逆向:由其他地区向高新分区和新龙分区,或由新龙分区向高新分区流动。
平向:同类区域之间流动。
四、基本条件
(一)顺向、平向流动:
1、 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且与单位聘用合同期满,或虽然合同期未满,但与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逆向流动:
2、 从事医疗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考核类别
1、逆向流动人员由区社会事业局和需求单位共同组织考核。
2、顺向和平向流动人员由需求单位组织考核。
六、流动程序
1、上报信息。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见附件1),单位签署意见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
2、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对上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核。
3、确定岗位。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个人流动意向和相关单位编制执行情况,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求岗位。
4、 考核。区社会事业局、需求单位按流动类别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方式与引进人员相同,考核内容以理论和技能为主。
5、调动。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区社会事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七、相关政策
1、职工区内流动工作一年办理一次。
2、拒聘人员不得逆向流动。
3、申请逆向流动的,每院每年限报1人。
4、申请流动未成功,且与原单位聘用合同尚未期满者,由原单位妥善安排。
八、管理与监督
1、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严格岗位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队伍结构。
2、职工流动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单位要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聘用、流动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区社会事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其他
1、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干部交流、人员整合等不属本办法规定的流动范围。
2、本办法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
2、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考核表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年 月
执业资格
及取得时间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现工作岗 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办/宅)
(手机)
配偶情况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及
进修简历
主要
业绩及
荣誉
流动原因
流动意向
个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社会事业局意见
附件2: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卫生单位职工区内流动考核表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基本情况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
院校
参加工作时 间
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考 核 记 录
基础理论考核评价意见:
考核得分: 记录人:
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意见:
评委签名: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