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规划局高新(新北)分局是常州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根据市规划局授权,行使高新区(新北区)439平方公里的规划管理工作。
1. 参与全局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区级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2. 负责区级各类规划研究、规划编制等指令性任务的拟定和推进工作,并组织成果验收;负责区内城乡规划测绘、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3. 负责区内一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报市局技术审议会审定后,按程序审批;4. 负责区内二、三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5. 负责区内一、二、三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其中一类项目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一类项目中道路(含轨道交通)以及市政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所有项目“一书三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经办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6. 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7. 负责经办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8. 负责区内相关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区内违法建设组织技术论证;9. 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0. 市局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工作。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表
类别
分 类 内 容
一
类
项
目
1.需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项目;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市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高架路、轨道交通、跨区域的城市主干道、大型绿地、广场等);
3.事关全市城市功能和形象的重大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建筑;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
二
1.一般性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商业金融等);
2.一般规模的居住小区和单体建筑项目;
3.区级以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
1.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和其他区域内的工业项目;
2.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单体建设项目;
3.民房工程;
4.以上所有项目的配套市政工程。
建设项目分类说明:
1.列入一类项目中的新北区内的城市主要道路有11条:晋陵北路(黄山路)、通江北路(常澄路—通江大道)、长江北路、龙江北路、龙城大道(城北干道)、河海路、汉江路、黄河路、沪宁高速、新三路、新四路;武进区内的城市主要道路有10条:丽华南路(夏城路)、和平南路(常武路)、兰陵南路(武宜路)、长江南路(淹城路)、花园街、新312国道、人民路、广电路、长虹路、延政路。( )内的路名为老路名。
2.大型建筑是指:高度超过60米或体量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3.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是指:用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