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7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深化,除对原细则条款进行了调整修改外,增加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考核条款。2008年,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考核执行调整后的《2008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具体实施办法仍按常新安[2007]2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规定进行,请各镇、街道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一:2008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附件二:2008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工程建设部分)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2008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一、机构制度建设(16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1、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配备相应人员(2人以上)(6分)。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有相应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包括对村和社区的考核)(2分)。
4、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2分)。
5、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综合演练(4分)。
1、不设置不得分,人员匹配不足扣3分。
2、无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不得分。
3、查目标任务书,无责任制度扣1分,无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各扣1分。
4、查实行“一岗双责”有关文件及责任书,未实行的不得分。
5、查预案及演练总结,未编制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综合演练的扣4分,无演练总结扣1分。
二、基础工作(18分)
1、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做好全年工作打算和年度工作总结(4分)。
2、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台账(4分)。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按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3分)。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活动(4分)。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接待、核查工作(3分)。
1、每缺一次例会扣1分,2分扣完为止。无工作打算扣1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
2、每缺一项台账扣2分,每发现有一项台账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台账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台账、会议记录台账、教育培训台账、检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账、特种设备台账)。
3、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每次扣1分。
4、每缺席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或活动扣2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
5、查举报办理情况,每发现一起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完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扣1分。
三、监督检查(26分)
1、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定期检查,全年对橙色、蓝色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不少于1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12分)。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6分)。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其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6分)。
4、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2分)。
1、查检查记录台账和企业检查台账,查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结果,无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复查记录的每条扣1分,3分扣完为止。每发现1家辖区内橙色和蓝色企业少于一次检查的扣1分,每发现一家未按规定要求查检的扣1分,6分扣完为止。对发现检查记录与被查企业台账不符合的扣1分,不上报隐患排查情况的,每发现一家扣3分。
2、查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账,发现每季度少于一次现场监督检查的扣2分,4分扣完为止;对上级挂牌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处扣2分。
3、查活动方案及各个专项整治方案、总结等,无方案和总结的各扣2分(专项整治类别数量均以区文件为准)。未按文件要求上报情况的(每季度一次),每次扣2分。
4、每发现一起1—2人重伤事故未报告扣1分,事故调查报告未备案扣1分,未进行责任追究扣1分。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25分)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分)。
2、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4分)。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4分)。
4、督促重大危险源及其他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2分)。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规定要求,配备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6分)。
6、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3分)。
1、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台账、安全设施登记和维护保养及检测制度台账、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制度台账、职业卫生检测制度台账等危险作业制度及票证记录台账的扣2分。
2、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存在特种设备未领证或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的扣2分。
3、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存在职工未接受到规范的“三级”安全教育扣2分。
4、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未制订预案的扣2分,未演练的扣2分。
5、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一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上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的扣2分,每发现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存在从业人员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扣2分。
6、发现一个新、改、扩建的危化品项目未依法办理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不得分。
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10分)
考核细则另见附件二,最后考核得分由百分制折算成10分制。
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5分)
1、继续开展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活动(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3分)。
1、查告知书,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告知面低于90%的不得分。
2、查活动方案、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七、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如实施化工企业标准化等),并取得实效的酌情加1~5分;安全生产工作有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区推广应用的,视情况加1~5分。
由被考核单位申报材料,考核组讨论决定加分值。
八、事故控制目标
对以上六项基础工作将实行百分制考核,在上述实际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根据全年事故发生情况,得出综合考核得分。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
2、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按右边栏计算公式计算出事故扣分值。
3、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承包、租赁给证照、资质不全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以发包方统计。
4、对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有在异地(在新北区范围内)注册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事故指标统计。
C
B
( 20N+3n ) ×
其中:C—9个镇、街道本考核期内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值。
B—被考核单位本考核期内的工业总产值。
N—职工死亡人数。
n—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的次数(如爆炸、火灾、毒物泄漏、集体中毒等或重大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
附件二:
2008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工程建设部分)
一、安全管理(40分)
1、对全镇(或街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总结(10分)。
2、乡镇(街道)按工程建设项目、分管条线等具体分工管理情况,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0分)。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处理安全生产投诉情况(10分)。
1、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镇(街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会议,每少一次扣5分。 未进行全镇(街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总结的每项扣3分。
2、未按具体分工情况细化安全管理职责的扣10分。未正常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有台账记录的扣10分。
3、未按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或未参加区城建局组织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的每次扣2分,三次及以上扣5分。未认真处理或协助区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投诉的每次扣5分。
二、建筑市场管理(60分)
1、加强建筑市场巡查管理,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登记台账资料齐全(20分)。
2、及时上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协助区建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40分)。
1、建设项目台账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工程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2、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及时上报,每发现一次扣10分,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每缺一个扣10分,分值扣完为止。
三、事故情况
考核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违法违规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00分,发生重伤事故的一人次扣20分 。
2、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1人扣50分,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