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办,区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5年新北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2005年新北区作业场所高毒物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常州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的目标
全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整治职业危害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和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落实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使用高毒物品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使全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全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
各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对照《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附表1)的要求,对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技术认证,并认真填写《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最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各镇、街道、园区办。各镇、街道、园区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核查及汇总,认真填写《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高毒物品综合表》(附表3),三张表格及电子版(电子信箱地址:maotengfei@163.com)在7月25日前报区安监局。常州市安监局、卫生局、总工会将对我区的普查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在普查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台账,掌握本地区高毒物品的使用情况。
(二)依法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1、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申报和监控制度,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实施职业危害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组织各级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要求。各单位要专门组织一次活动,认真排查本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订出落实计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争取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2)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日常管理;
(3)职业危害管理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健康检查;
(5)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有毒物品员工等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与教育;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从业人员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7)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
(10)职业危害基础设施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
(11)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12)设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和建立有毒有害信息卡。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做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
(13)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实施安全监管。
1、组织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分期分批分级培训,促使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从业资格;严格用人单位的仓储保管员、采购员、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区安监、卫生部门将组织这类人员的职业危害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区总工会要将职业卫生知识纳入工会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群众监督水平,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以市场准入机制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区安监局要严把使用高毒物品企业的设立、批准关。要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逐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3、实施分级监管,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整治,对本地区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由区、镇(街道)、园区办的职能部门按分类情况进行分级监管。区安监、卫生部门对各自的监管对象,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重点单位的安全。
四、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牵头单位,明确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阶段(7~8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组织、督促和指导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在七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报告填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并报区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9~10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并督查用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整治结束后将整治情况于十月底前报区安委办。
区安委办于十一月份将对各镇、街道、园区办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区整治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迎接省、市检查阶段(11~12月份)。迎接省、市整治办公室对我区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五、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由安监、卫生、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北区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联席会议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报会,由各相关部门通报安全监管情况和整治情况。各镇、街道、园区办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监管机制。
1、区安监局整治工作职责。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署,逐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2)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2、区卫生局整治工作职责。
(1)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3)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区总工会整治工作职责。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2)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出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结合许可证发证工作和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实施整治。通过深化整治,推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区安委办将对本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区有关部门也要对各地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附表1:《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
附表2:《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
附表3:《高毒物品综合表》
附表1: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邮编和地址
行业类别
主要负责人
电话和手机
联 系 人
注册资本(万元)
员工总数
主 要 产 品
本单位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过程中,原料、产品、中间体、废弃物和辅助物中是否存在下列54种高毒物品,如存在,请在方框内打√。
下列为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件公布的高毒物品(按序号、名称排列):
□1、 N-甲基苯胺 □19、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37、 氯乙烯;乙烯基氯
□2、 N-异丙基苯胺 □20、 镉及其化合物 □38、 锰化合物(锰尘、锰烟)
□3、 氨 □21、 铬及其化合物 □39、 镍与难溶性镍化物
□4、 苯 □22、 汞 □40、 铍及其化合物
□5、 苯胺 □23、 碳酰氯 □41、 偏二甲基肼
□6、 丙烯酰胺 □24、 黄磷 □42、 铅:尘 / 烟
□7、 丙烯腈 □25、 甲(基)肼 □43、 氰化氢(按CN计)
□8、 对硝基苯胺 □26、 甲醛 □44、 氰化物(按CN计)
□9、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27、 焦炉逸散物 □45、 三硝基甲苯
□10、 二苯胺 □28、 肼;联氨 □46、 砷化(三)氢;胂
□11、 二甲基苯胺 □29、 可溶性镍化物 □47、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12、 二硫化碳 □30、 磷化氢;膦 □48、 石棉总尘/纤维
□13、 二氯代乙炔 □31、 硫化氢 □49、 铊及其可溶化合物
□14、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32、 硫酸二甲酯 □50、 (四)羰基镍
□15、 二硝基(甲)苯 □33、 氯化汞 □51、 锑及其化合物
□16、 二氧化(一)氮 □34、 氯化萘 □52、 五氧化二钒烟尘
□17、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35、 氯甲基醚 □53、 硝基苯
□18、 氟化氢 □36、 氯;氯气 □54、 一氧化碳(非高原)
单位接触高毒物品情况(无高毒物品不要填):
1.高毒物品存在于(打√):□产品 □原料 □中间体 □废弃物 □辅助物品
2.高毒物品存在于那些工段、车间、场所: 、 、 、
、 、 、 、 、 。
3.接触高毒物品总人数: 人,其中女工数: 人。
请单位负责人确认数据,并根据范例1或范例2作出声明(用钢笔填写):
我声明,我单位不存在54种高毒物品,并对此调查表的真实性负责。
我声明,我单位只存在×××、×××、×××等××种高毒物品,并对此调查表的真实性负责。
我声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7月25日前报区安监局
联 系 人:毛国华 电话:5127329 137752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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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
员
工
数
高毒物品
接触高毒员工
主要z产品
数 量
序 号
总 数
女工数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3:
接毒
总人数
其中女工
高毒物品名称
使用
单位数
28
肼;联氨
29
可溶性镍化物
30
磷化氢;膦
31
硫化氢
32
硫酸二甲酯
33
氯化汞
34
氯化萘
35
氯甲基醚
36
氯;氯气
37
氯乙烯;乙烯基氯
38
锰化合物(锰尘、锰烟)
39
镍与难溶性镍化物
40
铍及其化合物
41
偏二甲基肼
42
铅:尘/ 烟
43
氰化氢(按CN计)
44
氰化物(按CN计)
45
三硝基甲苯
46
砷化(三)氢;胂
47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48
石棉总尘/纤维
49
铊及其可溶化合物
50
(四)羰基镍
51
锑及其化合物
52
五氧化二钒烟尘
53
硝基苯
54
一氧化碳(非高原)
有毒单
位总数
员工
总数
1
N-甲基苯胺
2
N-异丙基苯胺
3
氨
4
苯
5
苯胺
6
丙烯酰胺
7
丙烯腈
8
对硝基苯胺
9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10
二苯胺
11
二甲基苯胺
12
二硫化碳
13
二氯代乙炔
14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15
二硝基(甲)苯
16
二氧化(一)氮
17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18
氟化氢
19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20
镉及其化合物
21
铬及其化合物
22
汞
23
碳酰氯
24
黄磷
25
甲(基)肼
26
甲醛
27
焦炉逸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