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的统一要求,使2007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开展得更有成效,经研究,决定对达标活动的有关事项和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调整深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考核细则内容
经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对《2006年常州市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深化。2007年我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考核执行调整后的《常州市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力度
为更好地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区领导意见,并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
(一)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为:综合考评优秀(90分及其以上)、合格(80—90分)和不合格(80分以下)三个等次及基础工作考评优秀。对获得综合考评优秀等次的镇(街道)给予集体奖2万元,行政一把手个人奖5000元,分管领导及安管办负责人各奖3000元;对获得基础工作考评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给予集体奖300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扣除集体当年度奖金总额10万元(由区财政部门在年终财力结算时扣除),扣除行政一把手个人奖金5000元;扣除的集体和个人奖金转作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镇(街道),按上述办法加倍奖励,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按上述办法加倍处罚,并在全区通报。
(二)奖罚依据
根据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常州市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年底由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附件:2007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7年新北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一、机构制度建设(17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1、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独立设置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管员(5分)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分)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有相应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4分)
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5分)
1、不独立设置不得分。
2、查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3、查目标任务书,无责任制度扣2分,无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各扣1分。
4、无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无演练扣2分,无演练评比、总结的扣1分。
二、基础工作(23分)
1、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分)
2、坚持每月例会制度(4分)
3、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台账(4分)
4、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5分)
5、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4分)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接待、核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及措施,有检查、有落实(4分)
1、无工作计划扣,无总结扣1分。
2、每缺一次例会扣1分。
3、工作台账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
4、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每次扣1分,二次以上不得分。
5、每缺席1次活动扣2分,未落实要求的每次扣2分;有事请假的,须有相关领导批准的请假条。
6、查举报办理及解决重大问题会议记录,每件未按要求办理的扣2分。
三、监督检查(28分)
1、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10分)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12分)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分)
4、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2分)
1、查检查记录,每月检查量不足扣2分。查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结果,无整改结果和记录的每条扣1分。
2、查对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账,发现每月少于1次检查的扣2分,6分扣完为止;对被上级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处扣6分。
3、查各个专项整治方案、总结等,无方案和总结的各扣1分。
4、每发现1起1人以下重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扣2分。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28分)
1、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台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6分)
2、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6分)。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4分)
4、督促有重大危险源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5分)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3分)
6、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4分)
1、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1家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机构、规章制度、台账、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分,不规范、不完善的扣1分。
2、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的扣2分。
3、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职工未接受到规范的“三级安全教育”扣2分。
4、抽查3家企业,没发现1家企业未制订预案的扣2分,未演练的扣3分。
5、抽查3家企业,每发现1家企业未按上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的扣1分。
6、每发现1个新、改、扩建的危化品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扣2分。
五、公益性宣传教育(4分)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社会公益性群众宣传活动(4分)
查活动方案、总结,无方案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2分。
六、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并取得实效加权1—2分;安全生产工作有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区推广应用的,视情况予以加权1—5分。
由被考核单位申报材料,考核组讨论决定加分值。
七、事故控制目标
以上六项为基础工作百分制,在上述实际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根据全年事故发生情况,得出综合考核得分。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
2、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按右边栏计算公式计算出事故扣分值。
3、对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承包、租赁给证照、资质不全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以发包方统计。
4、对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有在异地(在新北区范围内)注册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属地进行事故指标统计。
事故扣分值计算公式:
( 20N+3n )×C/B
其中:C—9个镇、街道本考核期内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值。
B—为被考核单位本考核期内的工业总产值。
N—为职工死亡人数。
n—为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的次数(如爆炸、火灾、毒物泄漏、集体中毒等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