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执法大队: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八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有: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规划、政策和重要措施等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并参与、协调全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区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指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 处 室 职 责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办群众信访、投诉的受理与督办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等有关法制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与分析。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处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企业的设立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受区安监局的委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察与行政执法;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负责来信来访和举报的调查处理;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等。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北区,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工作,为新北区的建设和发展尽职尽责。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局各类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坚持原则。
三、树立艰苦奋斗的作风,爱护国家财产,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
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有事须按程序请假。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调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加强服务意识,工作热情主动,耐心细致,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注意着装整洁,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
九、自觉规范言行,遵守公德,互帮互助,团结协作,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十一、恪守“五项禁令”。
作 息 考 勤 制 度
一、局执行区统一作息时间,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外出留言,明确去向。
三、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交综合处备案考勤,并由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休息。
四、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含2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各处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各分管领导批准,2天(含2天)以上需经局长批准。
五、探亲假、婚丧假、公休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综合处负责全局考勤工作,每天及时填好考勤表。对旷工、病假、事假等缺勤情况,考勤时要实事求是,用规定的符号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一、安监局印章由综合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印章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对违反规定,滥用印章,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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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处室印章,由综合处统一保管,名称规格应统一规范,必须与机构设定时的批文相符,不得任意增删字数。
三、被撤并处室的印章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使用的印章,应及时交综合处封存保管。
公 文 处 理 制 度
一、收文
1、凡由局收看的信件和文件,由综合处签收启封,并及时做好登记和分送。
2、收到的文件、信函、刊物应当天办毕,急件随到随送。
3、各处室人员代表局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全部交给综合处登记、归档。
二、办文
1、综合处收到文电,登记后呈局领导阅批,紧急公文随到随送。需有关处室或工作人员承办的,在局领导阅批后,由承办处室或个人按要求办理,不得推诿。
2、上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的批办件、会办件,均由综合处负责登记,呈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处室办理。承办处室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毕,不得推诿。
3、所有处理的公文,凡局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由综合处负责做好督办工作,重要事项的办理进度和结果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4、对所有分散在各处室或个人手中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在年终由综合处按有关规定提出清理、存档意见,不得擅自处理。
5、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得擅自扩大密级文件的传阅范围。
6、传阅文件时,不得随便抽掉传阅夹中的文件。
7、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文件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8、所有公文传阅和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交综合处归档。发送各处室的文件,各处室应认真保管,并严格登记、清退手续。
三、发文
1、以安监局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正式文件,根据职责,分别由相关处室拟稿,综合处核稿。
2、文稿的拟稿、审稿和签发,实行分级负责。凡经局领导审签的文稿为定稿。已定稿的文稿,未经签发者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复印前应由专人校核无误后复印。
3、凡以安监局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正式文件,须由安监局局长签发,综合处进行登记、编号、立卷、归档。
4、公文的草拟和签发,一律使用钢笔、毛笔、和蓝、黑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红色、纯蓝墨水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笔、墨水书写。
5、装订和印章使用
(1)装订:文稿打印完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装订,局综合性文稿由综合处负责校对装订。
(2)印章使用: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加盖公章时,凡和其它部门、单位联合行文时,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局领导审签,内容改动是否得到签发人的同意。
会 议 制 度
一、中层干部会议(局务会议)
1、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2、对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
3、主持: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
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1、时间:一般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2、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督 促 检 查 制 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领导批示、领导交办事项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勤政高效的原则,凡列入督查的事项都应讲实效,求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有回音。
三、工作程序:
1、拟办
由综合处对需要督查的任务分解定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单》,由承办处室负责人签收。
2、交办
一般事项由综合处直接向各处室负责人提交;特殊事项及有关重大决策由局领导安排交办。
3、协调
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事项,应由主办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协助办理。对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由综合处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4、反馈
承办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并填写督办单后交综合处。对未达到要求的责成重办。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责任。
5、综合处对督办事项请事先征求承办工作分管领导意见。
经 费 使 用 暂 行 规 定
一、经费使用原则及标准
局各项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统一建帐”的原则,按照《新区区级机关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使用。
二、经费开支范围:
(1)专项工作费用。(2)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购置、工作用报刊杂志订阅(除休闲杂志)费用。(3)工作人员差旅费、会务费。差旅费应严格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地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经局领导同意方可乘坐飞机。(4)使用电话、传真、邮寄等通讯费用。(5)计算机、文印等费用。计算机费用指全局使用的计算机维修及更换配件(包括软件)费用。文印费用指局所需文印纸张及在区政府办公室发生的文印等费用。(6)接待费用。(7)公务用车费。(8)办公辅助费用。
三、经费使用
由经费使用处室或使用人提出使用理由,经综合处初审后,报局长批准同意。
四、经费审批
所有经费的开支均由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五、经费审批程序
由经费使用人填写有关报销单据,分管领导审核,综合处登记,局长审批,会计结算中心报销。
六、经费申请
各项经费每年年底由综合处做出下年度经费预算,经局领导研究后报上级审批。
购置政府采购目录类内的商品必须提前在经费预算中列出。
计 算 机 管 理 制 度
一、各处室必须明确一名计算机管理的责任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设备的保养及有关计算机工作的联络。
二、计算机为工作提供服务,不得用于任何娱乐活动;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用机,有特殊需要,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三、要严格按照计算机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外来盘片不得随意上机,防止病毒侵入;要加强保密观念,打印文稿要妥善处理,磁盘要编号保管,防止泄密。
四、要保持计算机及桌面的清洁,在进行计算机操作时,不得吸烟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综合处要定期会同各处室计算机管理责任人,对计算机的工作环境、设备保养、信息维护和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听取对计算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领导。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一、全局上下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努力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分别为本处室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及时加以防范。
三、加强防火、用电管理,办公室内严禁焚烧可燃、可爆性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四、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五、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必须定人、定点、定措施予以妥善保管,办公抽屉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过夜。
六、个人使用或保管的办公用品等公物,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七、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按班,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
文 件 传 阅 制 度
一、来文及时登记、传阅,不横传、不分散。
二、不准把文件随意从卷内抽出留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以便归档。
三、为确保文件安全保密,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不准擅自转递他人阅看。涉及密级的文件,不得摘抄,不得复印。
四、阅文后应签名,原则上当天须将文件送交综合处,如涉及其他部门的急件阅后应及时送交综合处加速传阅。
五、综合处应及时催促提醒各部门加快文件传阅速度。
文 书 立 卷 归 档 制 度
一、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收文、发文底稿、正稿、会议记录、会计账簿、大事记、照片等)均应作为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二、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文件材料(含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办理完毕以及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安监局名义的由综合处、安监局以外的文件材料由其它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综合处按照文档有关要求进行督查。经办人员不得保存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应保持文件材料的历史原貌,区分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封皮书写整齐、清晰。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一、严格遵守《档案法》的保密制度,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材料,妥善保管好档案,维护档案的保密健全。
二、加强对文件的管理,来文及时登记、传阅,并做到保密,不横传,不分散,不准带到家里或公共场所,严禁有文件遗失现象的发生。
三、档案人员一定要加强保密观念,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决不在公开场所谈论机密内容,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档案材料是国家的机密,任何个人不允许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的行为。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文 件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各部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磁盘介质、声像材料等,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立卷归档,需由安监局名义归档的及时移交综合处,做好文书档案管理。
二、对档案要加强管理,做到收进、移交、借出、利用要及时登记,并办理必要的手续,编制档案管理制度和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等材料。
三、对档案的管理,档案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经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四、局档案管理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一、局各项固定资产为国家公共财产。凡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到综合处登记入帐、编号,统一实行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本着“爱护节约”的原则,规范使用,如发现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固定资产转移、交换使用,必须告知综合处,经局领导批准后,做好调整工作。
四、固定资产一旦无法使用,应及时与综合处联系,进行维修,以不影响工作。如长期搁置,亦不告知,则在下期固定资产配置时,不再添置该类设施。
五、固定资产超过其使用期限或不能再行修理使用,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处置,须由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