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达标。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镇(街道)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各镇(街道)、各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列个条件:
1、较好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做到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区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职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并富有成效。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3、高度重视本单位(部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本年度先进集体数量为:企业10~15家,学校、医院各1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3~5家。
2、本年度先进个人不在企业中评选,只限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3、企业先进集体由各镇、街道分别推荐2家,宾江办、园区办分别推荐1家,区城建局和社会事业局分别推荐2家,最后由区安委办统一衡量比较后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材料于2007年元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区政府大楼317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4、先进个人由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各镇、街道及有关办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中的先进个人由区安委办推荐,不在此名额内。推荐材料与先进集体材料一并上报。
5、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和部门推荐的先进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查、横向比较,严格筛选,评出2006年度区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全区表彰、奖励。
附件:1、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部 门
先进个人名额(人)
备 注
1
春江镇
4
2
孟河镇
3
新桥镇
薛家镇
5
罗溪镇
6
西夏墅镇
7
河海街道
8
三井乡街道
9
龙虎塘街道
10
监察局
11
社会事业局
12
城建局
13
总工会
14
公安分局
15
交巡警大队
16
消防大队
17
交通分局
18
滨江办
19
园区办
附件2:
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注:事迹栏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行政职务
安技职务
是否党团员
单
位
意
见
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