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北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共同推动我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新北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方案
根据2006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省消防总队《关于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通知》(苏公消〔2006〕1号)和市局《关于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常公局〔2006〕12号)的有关要求,为市委、市政府“加快有效投入年”活动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徐靖德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朝辉、区安监局局长蒋新耀为副组长,建设、经贸、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消防大队设立治理办公室,大队长丁昊任治理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活动的牵头和督促指导。
二、活动范围及任务分工
1、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二级重点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治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治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要的一般单位进行治理。
2、“三合一”建筑和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由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治理。
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行业分别由经贸和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公安部门积极参与。
三、治理重点
一是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未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的,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维护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的,未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
二是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三合一”建筑;以及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和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
三、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的,或未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喷淋系统和机械排烟等设施仍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
四、工作目标
1、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告知率达100%,消防安全标识张贴率达95%。对难以采用管理手段解决安全疏散的,新投用场所消防实用技术推广率达100%,现有场所消防实用技术推广率达50%。
2、对商场、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推广运用紧急情况下通过手动释放、断电释放或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等方式可以及时关闭的电磁(锁)门禁系统;对超市、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重点推广消防安全推栓和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
3、工业“三合一”取缔率达100%;联合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宣传引导,利用设置简易喷淋等技术措施改造一批设置在市场内的“三合一”、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治理目标年内完成60%,明年完成40%。从建审等工作入手建立长效管理和预防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合同);消除未按规定设置或存在严重故障的自动消防设施隐患。
5、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行业90%以上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以上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并同时符合1-4项要求。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从宣传、技术、法制、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努力根治和预防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三合一”建筑隐患,大力推进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时间为4月至9月底,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召开试点现场会(4月1日至4月30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4月20日前,要发出专门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发动单位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发布治理公告,印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公布“习惯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96119)。
3、4月底前,结合“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宣贯,开展消防实用技术试点,分级召开现场会,大力推广电磁(锁)门禁系统、推栓、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消防实用技术。消防大队会同经贸和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宣贯试点,召开现场会。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用“三合一”危害性的宣传告知,开展民用“三合一”治理试点,努力使“三合一”治理工作取得突破。
4、4月底前,要集中查处一批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曝光,全面推动消防实用技术试点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推广消防实用技术(5月1日至7月31日)
1、开展隐患排查。按照治理范围,摸清需要整改的单位底数,期间,要重点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列管单位排查工作,对存在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尚未下发专门的整改通知书的,督促抓紧下发。6月10日前,要分类建立隐患的电子档案,并上报。
2、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单位对照“行业标准”找差距,补不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推广实施行业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
3、根据排查情况,梳理出一批存在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和场所,大力推广消防实用技术,确保本地区安全疏散隐患治理得到明显改观。
4、实行错时工作制,组织夜查活动。由分局、消防大队值班人员抽调公安派出所值班员利用值班、节日等时间组织人员开展交叉夜查活动。
(三)督办隐患,联合执法(8月1日至8月31日)
1、8月1日前,要梳理出本地存在的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并进行曝光公示,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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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采用管理手段难以解决安全疏散但也未采用技术措施的,未按规定设置或存在严重故障的自动消防设施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等行为。
3、对于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的,要依据《江苏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建议改变使用性质进行整改,对非法经营的场所要予以坚决取缔。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商场、市场,要责令场所内住宿人员搬迁或联合依法取缔。
(四)督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至9月30日)
1、要组织力量对本乡镇(街道)、行业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治理办公室将组织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行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隐患的反复和“先天性”隐患的产生。
六、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思想,从抓实效、见长效等目标着手,脚踏实地,创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治理工作。
2、治理中,既要始终加大对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单位的工作指导,帮助单位消除、整改隐患。在推广消防实用技术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多做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矛盾和纠纷。
3、对单位存在不能立即改正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市场,要规范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先天性“三合一”建筑的产生,采用推广消防实用技术等手段努力杜绝可能产生的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