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安委办,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2006年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06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2006年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100%;继续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遏制各类化学事故;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二、整治重点
继续以“五整顿、两关闭”为主要手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运输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突出五个方面的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小化工企业;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和剧毒溶剂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环节;沿江可能引起水体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标准。
1、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危害的化工生产企业;明确滨江化工区区域,使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向规划区域内归集。通过提高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的市场准入门槛,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度。
2、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以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的过程为抓手,充分利用专家力量,提高项目技术含量,引导企业采用自动化水平较高的操控系统,提高工艺的本质安全度。
3、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一律不准投入正常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也要依托各行业专家,认真检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企业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
4、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条件按期申报。确保上半年除搬迁及在建企业外,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全部取证,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逾期未取证的,或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继续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
(二)加强日常监管,并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整治。
1、加强日常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对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等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行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查找在工艺设计、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重点突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小化工企业的整治。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市场发展空间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根据现有条件,调整产品结构,转产危险性小、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或从事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鼓励大集团、大公司兼并改造小化工企业,提升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小化工企业以及非法从事生产的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重点突出对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和剧毒溶剂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环节的整治。根据省、市即将制定出台的液氯、液氨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指导意见,不断规范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和剧毒溶剂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外地进入我区区域内的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点突出对临江化工区可能引起水体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整治。基本摸清临江化工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尤其是有可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重大水体污染企业的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不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重大污染。
5、重点突出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以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为契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已领证和申报的单位要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使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敦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按时进行第二次现场安全状况评价工作,要求评价机构严格标准,协助企业和政府排查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6、重点突出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整治。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小试、中试、试生产以及开停车等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安全管理薄弱和事故多发的状况,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对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企业在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可靠性。严肃查处非正常生产环节上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基础工作。
1、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年活动,通过事故现场会、相关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切实提高厂长、经理的生产安全修养,以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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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加从业人员的知识积累,切实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岗位操作培训教育,使操作人员真正了解所在岗位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及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急处置办法,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制订我区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修改完善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化工区区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专家对已完成和已备案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提高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件的衔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制度,定期演练制度和日常演练台账制度。
四、整治进度
1、4月份为部署阶段,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06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5~10月份为整治阶段,各部门要按照所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所属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任务。
3、11~12月份为验收阶段,11月份各部门完成各自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和验收。12月份将情况汇总报安委会办公室。
五、整治责任
1、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监察、卫生、质监和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办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
2、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的专项整治。
3、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相关单位的专项整治。
4、交通部门牵头负责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
5、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临江化工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水体污染相关的专项整治。
6、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7、监察部门负责方案落实过程中的监察工作。
8、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保证从业人员健康的专项整治。
9、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相关的专项整治。
10、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2006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顺利完成。
主题词:2006年 危化品 整治 方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