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泥制品生产单位:
为加强全区范围内水泥制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水泥制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擅自生产经营的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缺乏,管理措施、手段不到位,生产现场混乱等现象。
3、企业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4、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现象和行为。
二、整治要求
1、对无证无照擅自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2、对企业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拒绝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将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3、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无法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整治时间与方式
1、动员、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30日),各镇、街道安管部门将《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水泥生产企业,各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30日),分3个片区进行全面检查:北片区(春江镇)、西片区(包括罗溪镇、孟河镇、西夏墅镇薛家镇,由罗溪镇负责牵头)、东片区(包括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由三井街道负责牵头)。各组牵头单位组织对各区域内的水泥制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将各组的检查验收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复查企业名单。
3、复查、查处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区安委办召集区安监、建设等部门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