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北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二日
新北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苏安[2007]3号)和《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做好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常安[2007]1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遏杀事故苗头,降低事故发生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及情况汇总上报阶段。要求各基层企业在7月15日前完成重特大事故隐患自查和上报工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办于7月20日完成全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在企业自查自改上报期间,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监督和服务指导。
(二)组织督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办法按照省方案要求进行(见附件),8月底前将督查的有关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底前为市督查组督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20日,为省督查组督查阶段。重点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四)组织“回头看”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第四季度,组织隐患“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基固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企业。各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把这次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专项行动的要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省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做到排查彻底,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二)全面发动,群查群治。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行使他们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达到群防群治。
(三)广泛宣传,形成态势。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重要性的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认真核查举报的事故隐患。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江苏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附:
新北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靖德 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蒋新耀 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安委会全体成员
办公室主任:蒋新耀(兼)
办公室副主任:房峰、毛国华、蒋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