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常州市安监局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安监发〔2006〕101号)要求,为确保做好组织保障,尽快推进常州市安监局委托我局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查组:
一、 审查组组成人员
(一)、组织人员:房峰、林琳。由房峰担任审查组组长。
(二)、专家组成员
1、 市政府安委会专家组化学工程组全体人员(见《关于聘任杨伯涵等32名同志为第二届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常安发〔2006〕11号)。
2、 为避免由于专家成员工作情况而影响审查工作,特增设5名人员为审查组候补专家,他们是:范正明、樊忠慧、蒋国松、周立华、顾绵洪。
二、 审查组内部职责分工
组织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审查、核查、验收结果报局机关批准。
专家组成员: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的审查、核查、验收工作,并对审查、核查、验收结论负责。
三、本审查组仅负责常州市安监局授权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二00七年元月九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 项目 许可 审查 通知
抄 送: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元月9日印
共印发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