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有效预防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06]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镇、街道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4月12日至4月17日。
二、督查分组
成立以公安、安监、消防、建设、民政、卫生、旅游、文教、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验收小组,具体分设两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组长:区消防大队教导员顾兮翱
成员: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文教局、人防办各1人
督查地区:三井(4月12日上午)、薛家(4月12日下午)、罗溪(4月13日上午)、西夏墅(4月13日下午)、孟河(4月16日下午)
第二督查小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蒋新耀
成员:公安局、卫生局、旅游办、民政局、消防大队各1人
督查地区:河海(4月12日上午)、龙虎塘(4月12日下午)、新桥(4月13日上午)、春江(4月13日下午)
三、督查内容
1、各地、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全面排查、督查验收总结等工作进展情况;
2、“习惯性”违法行为整治、“三合一”建筑整治等重点工作;
3、各地、各职能部门填写的《常州市火灾隐患集中普查登记表》及下发相关法律文书;
4、各地均抽查一个人员密集场所、一个危化企业、和一个生产型“三合一”场所(或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四、要求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梳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各督查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要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并明确1名同志负责情况收集,4月16日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总结由督查小组带回。
请有关新闻单位派员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火灾隐患 整治 验收 通知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共印25份